违法停车告知单没有罚款会有什么后果?,

男子10天收到6张罚单,不服处罚将交警告上法庭,且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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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违规停了一次车,怎么给我了六条罚单?”张先生气不过,就去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张先生是住在北京市丰台区,用现在的流行语来说,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张先生前几天因为接孩子,在单位旁边的街道上违规停了车。

这也是一个突发事件,之前都是自己老婆去接孩子,那天,正好老婆被安排去临时出差,正好,张先生离孩子上学的地方不远,赶上了下班高峰期,就选择把自己的车停在了单位旁边一条平常车流量少的地方。

当时,张先生停车的时候就很犹豫,他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无奈已经做出这个行为,他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是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的。

接到了孩子,碰到了同小区的邻居,邻居很热情的说:“小张,你今天接孩子没开车,坐我的车回去吧,这样你们也能快点到家”,张先生也是盛情难却。

虽然,知道自己停车的位置不对,可能会被贴罚单,但又转念一想,那条道的车流量那么少,交警应该不会往那边去,他觉得自己的违规停车不会被交警发现,而且他也不想拒绝邻居的好意。便坐着邻居家的车走了。

张先生想明天打个车去送孩子,然后自己可以走回公司,反正离得也不远。第二天,张先生早早的起了床给孩子做了早餐,打了车,把孩子送到了学校。

这时,手机上发来了违规停车处罚单的短信,张先生看到信息后就赶紧小跑到公司。

他想:坏了!自己违规停车被抓现行了,原本以为,自己停的地方挺隐秘的,车流量也不大,交警应该不会发现。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违法行为还是被抓到了。

到了公司,果然发现车上有违规处罚单,这倒是意料之中。可令张先生意料之外的是:车上竟然有六张罚单!这六张罚单让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不应该是一张罚单吗?

又过了几天,张先生还是很疑惑,心中也十分的气愤,这几天中,自己查阅了很多资料,也问了很多朋友,不管是懂法的还是不懂法的都问了一个遍。但自己仍然无法理解为什么交警会给自己的车上贴六张罚单,所以就去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张先生是满怀期待的等待法院判决,他以为法院会站在他的这一边,能为自己讨回公道。就是怀着这样的期待,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书。

他以为法院会支持自己的请求,因为张先生认为在这件事上是自己受了委屈,法院肯定会站在自己的这一边。

判决书上清清楚楚的写着: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这无疑是又给了张先生当头一棒。

看了判决书,才发现,法院是认为张先生发生了六次违法行为,自然就要接受六次处罚。

当车被贴上第一个罚单时,就应该积极主动的把车开到有停车位的地方,而张先生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继续放任自己的车违规停在路旁,默许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没有做出更正。

张先生一看这判决书就很后悔,后悔自己为什么乱停车,现在法院的判决也下来了,错误也已经无法弥补,剩下的只有无尽的懊悔。

看了判决书,张先生是有苦说不出,他认为交警不能对自己的一次违法行为做出六次处罚,这样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经过前面那几天,对于法律自己也稍微了解了一些,但仍然不认同法院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张先生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二审上诉,仍然能够运用法律为自己争取权益。

接下来是有关本案的法律条文,能够更直观的帮助我们了解本案的法律逻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违章停车的,一般不可以罚两次。但是如果拒不离开,第二天仍违法停车的,就可以再次贴罚单。所以是24小时内违章停车不可以处罚两次。

如果发现违章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来说,只要驾驶人快速驶离,没有罚款扣分的处罚。否则,除了进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贴罚单之外,还可以拖走违章车辆。

以案释法

一,我们围绕法律展开讨论一下,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从本案来看,处罚是合理的。所以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合法且合理的。只不过对于平常人来说,比较难以理解,因为在平常人的认知中,对于同一件事情只会做出一个决定,就比如犯了错,只能接受一次惩罚。但在具体的方式实施中,犯了错,要不要改,不改的话会不会有二次惩罚,这也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根据法律依据来看,这六次处罚均有法律支持,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二,应该怎样理解“一事不再罚”这一个法律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从上面这个法律条文来看,对于张先生这个“违规停车被贴六次罚单”事情来看,多次处罚似乎是不合理的。

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法律当然也不例外。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行为人受处罚后,又实施同性质违法行为,可再次处罚。主要指连续违法行为,处罚原则是追溯以前数次行为从一处罚,如处罚后行为人又实施连续行为,不属于“一事不再罚”。

所以,在本案中,张先生违规停车是属于连续性行为,张先生没有及时把车开走,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产生意识,也同样没有任何的作为,针对这种情况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三,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事件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们违规停车后,一定要及时把车开到正确的停车位置,否则将被视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作为。属于连续性违法,那么相应的也要接受多次处罚。

特别提示: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被贴罚单事小,如果因为违规停放,自己的车被拖走就是一件大事了。下面我举了几个例子,希望大家可以避免。

交管部门对违规停车主要以口头驱使和贴条处罚为主,一般只有这4种违停行为才会被依法拖车:主次干道边石下违停的;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占用盲道、公交车专用道和公交车专用泊位的;支路小巷违停造成交通拥堵的;因违停造成其他正常停放车辆无法停车入位或驶离的。

结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与法律接触的地方,比如在网上发言,我们虽然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发言还是要慎重,不然一不小心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比如日常买东西,可能会遇见不良商家,这时候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比如停车,一定要找好车位,如果乱停乱放,不仅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自己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不论在任何地方在任何场所下,如果认为相关机关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的处罚不公正,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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