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防止性侵犯!女性利益保障法修定议案有什么增加条文?

清除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防止性侵犯!女性利益保障法修定议案有什么增加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今日(12月20日)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大会决议。

修定议案关键对于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初入职场和校园性侵犯等问题做出改动,确立学生就业歧视的关键情况,健全清除学生就业歧视的体制;对于网络平台用人等新的学生就业形状,明文规定理应按照可用此方法的相应要求,提高新时期对女性学生就业的多方位维护;例举性侵犯的普遍情况,并要求院校和公司单位理应采用的防止和劝阻对策;进一步优化、加强了法令救助和法律依据等。

清除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女性利益保障法修定议案有什么增加要求?

修定议案增加要求,公司单位在招考(聘)全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要求的外,不可执行以下个人行为:

(一)限制男士或是要求男士优先选择;

(二)除本人基本资料外,进一步了解或是调研女士应聘者的生育状况及其意向;

(三)将怀孕检测做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定婚姻生活、生孕及其婚姻生活、生孕情况做为录(聘)用标准;

(五)别的以胎儿性别为由回绝录(聘)用女性或是差异化地提升对女性录(聘)用规范的个人行为。

修定征求意见稿确立,网络平台企业的管理员工开展服务平台用人的,参考可用前述要求。

修定议案增加要求,人力社保单位理应将招骋、录用、晋升、晋级、鉴定专业技术职称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个人行为列入劳动保障监察范畴。

防止初入职场和校园性侵犯!女性利益保障法修定征求意见稿确立公司单位和院校理应健全事先防止体制

修定议案增加要求,严禁违反女性意向,以以下方法执行性侵犯:

(一)具备性含意、暗示性的语言表述;

(二)不适度、多余的身体个人行为;

(三)展现或是散播具备显著性寓意的图象、文本、信息内容、视频语音、短视频等;

(四)暗示着发展趋势私密关系或是发生关系将得到某类权益;

(五)别的理应被确认为性侵犯的情况。

一方面,公司单位理应采用以下对策防范和劝阻对女性的性侵犯:

(一)制订严禁性侵犯的管理制度;

(二)确立承担组织或是工作人员;

(三)进行防止和劝阻性侵犯的教育主题活动;

(四)采用必需的安保对策;

(五)设定举报电话、邮箱等,通畅举报方式;

(六)创建和健全调研处理程序流程,立即处理纠纷案件并维护被告方个人隐私;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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