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要在用车申请书中询问何种信息以符合审批要求?,

厦门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办理指南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四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那么要如何办理特殊车辆行驶审批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城市桥涵应当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通过城市桥涵,应当遵守标志牌的规定。超过桥梁限定荷载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速度通过。

2.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3.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4.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5.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行驶线路图

3、车辆通行的技术保障措施(经市政道路管养部门审核并签署安全评审意见,特殊车辆通过市政桥梁的需组织桥梁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提交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原桥梁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通过网上受理的,需上传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上传其他需核实原件的电子材料(原件照片或电子扫描件);通过邮寄送达的,申请人不需要缴纳邮寄费;申请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调阅的,由我局自行查阅,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通过窗口受理的,窗口人员负责核对申报材料与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申报表中的信息和申报的其它纸质材料是否一致;准确出具受理单、补件单、不予受理、退件等各类凭证;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存在的问题及需补充的材料;

(2)通过网上受理的,业务承办人负责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是否清晰。若申请的电子材料损坏或模糊,则要求申请人更正对应材料;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是否齐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存在的问题及需补充的材料。

办理结果:

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注明原因。

二、审查

办理人:业务承办人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通过窗口受理的,窗口人员负责对申请内容进行核查,在审批表中提出意见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通过网上受理审查的:业务承办人负责对申请内容进行核查,在审批表中提出意见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承办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办理结果: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或批文、证照。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各服务大厅截止取号时间统一调整为16:50;除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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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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