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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1月18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忠奇作新闻发布。

陈忠奇介绍说,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量最大、面最宽的保障产品类型。为稳步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聚力推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四章16条,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四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重点任务。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方式筹集房源。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严格项目审核认定,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设计户型、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联合验收。加强运营管理,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支持政策。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选择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强化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符合规定条件的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用暖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或落户;同时落实物业服务,切实提升居住品质。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褚苗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怀文;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钟家勇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请问我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陈忠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2022年全市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99户,截至12月底,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87户,为年度计划的181%。全力争取补助资金,截至12月底,累计争取中央租赁补贴补助资金227万元,市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346万元,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是政策更加精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枣庄市产权型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枣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管理细则》等文件,各政策措施相辅相成,共同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筑牢政策基础。

二是保障形式更加多样。根据多元化的住房需求,创新多元化的住房保障形式,从以前单一的公租房保障变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住房的不同需求。

三是保障对象更加广泛。住房保障对象由城市困难群体扩大到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中低收入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四是主体供给更加多元。今年我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上再度创新和突破,从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变为多主体供给,鼓励将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社会主体供应渠道更加多元,有住房需求的群体选择范围扩大,选择方式更加灵活。

记者:请问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别有哪些?

王怀文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同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有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性质。二者的主要区别包括:

一是承担的公共服务性质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承担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承担保障责任,房源主要来自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型公共服务性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房源。

二是保障对象不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收入门槛等条件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

三是发展方式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实物房配租和补贴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四是租金标准不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依据保障家庭成员数量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供应,租金应当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八折以下,并向社会公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进一步降低。

记者:请问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钟家勇 :我市全力推进住房保障事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一是加强实物配租和补贴。强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服务,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排查整治,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印发《关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公租房配租管理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是强化住房保障监管。开展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整治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加强对公租房房源、配租、档案的管理,强化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等在保家庭核查,保障公租房公开公平分配、住房租赁补贴合理发放。

三是开展住房保障政策调研和政策宣传。联合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联合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在加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方面,不断完善青年群体住房保障政策,持续优化在枣安居宜居环境,进一步做好青年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我市高质量发展事业中来,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贡献力量。

四是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政策。通过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征求部门单位和社会意见,印发了《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支持政策,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起草了《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五是将人才住房和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按照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我市申报了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人才住房、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可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省厅已下达2023年计划,我市共110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建)任务,目前任务已细化分解。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项目过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等,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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