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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判死无罪获释42天又被捕,被指粪坑杀害16岁少年,当事男子自称不知发现尸体的公厕在哪

10年内被阜阳中院、安徽省高院5次判死,最高法两次不予核准。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宣告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但获释42天后又以同样的罪名被逮捕。

“他放回来在家就待了42天,又被抓进去。前两天我接到电话,说以前的律师解除委托,叫我重找律师,我说我一个女人上哪儿去找啊,起码要给我时间嘛。”提起丈夫左德刚的遭遇,安徽阜阳颍上县江店孜镇幸福村的张女士一言难尽。


>>>“他就是倒霉”

被指13年前粪坑杀害16岁少年


“他就是倒霉,那孩子出事以后就赖在他身上……”张女士说,丈夫曾经营网吧,还买车拉客经营客运,但牵扯13年前一起命案后,一切都改变了。

2007年2月25日,颍上县江店孜镇16岁少年周某失踪一个多月后,在镇老区政府家属院公厕粪坑内发现其尸体。警方“对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的颍上县江店孜籍的人员逐一进行谈话”,由于一起盗窃案中的嫌疑人刘某、石某举报,同伙左德刚和陈某、杨某成为涉嫌杀害周某的凶手。

2007年2月,16岁周某失踪一个多月后在公厕粪坑内发现尸体

阜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周某盗窃其网吧空调外机,邀约陈某杨某两人,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某,将其到带走实施殴打。周某被打后向南逃跑,三人在江店孜镇老区政府家属院公厕巷口追上,将周某带到公厕西侧的垃圾堆附近,左德刚和陈某将其打死,在左德刚提议下,三人将尸体抛至公厕粪坑后乘坐石某的车离开。经鉴定,周某因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0年10月,左德刚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审查起诉。2011年5月,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左德刚死刑,陈某死缓,杨某有期徒刑10年。同年12月,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处左德刚死刑。2013年10月,安徽省高院维持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省高院死刑判决,省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处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省高院再次维持死刑判决。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省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宣告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获释仅仅4天

晚上正准备洗澡被从家中带走


张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丈夫左德刚从2010年10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审查起诉到今年6月23日无罪获释,被羁押了近10年。夫妻俩没想到,就在左德刚考虑提出国家赔偿之际,他会再次因涉嫌杀人被逮捕。

“8月5日晚上八九点的样子,他正准备洗澡。我先洗完澡他给我拿衣服,衣服还没递到手上,五六个人直接进到我家里,念了几句话就把他带走了。”

张女士表示:“他是6月23日从颍上县看守所释放的,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已经放了人又把他抓进去。几天前我去找颍上县公安局,他们就给了她一张逮捕证,人现在关在颍上县看守所。”

2020年8月5日,刚释放42天的左德刚又被颍上县公安局逮捕


>>>绕不开的死结

不知道发现尸体的公厕在哪儿


“还是因为周某遇害案,这成为左德刚绕不开的人生死结。”张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丈夫被短暂获释的42天里,曾提到这个案子,“他跟我说着说着就哭了,这个江店孜镇我们叫老街的公厕,我和他都没去过,他都不知道发现尸体的公厕具体在哪儿。”

“杀没杀人我自个心里最清楚。”左德刚获释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言,他因为遭到刑讯逼供才形成的口供。“我连老区政府公厕那个巷子都没去过,厕所门朝哪个方向,粪坑在哪儿我根本不知道。”

左德刚获释42天又被捕,他称自己曾遭遇刑讯逼供

张女士表示,陈某、刘某、石某都是丈夫在镇上认识的普通朋友,“我们买房子住在镇上,刘某租住在我们隔壁,石某是在镇街上卖东西认识的。”

在2011年的判决书中提到,左德刚汽车后备箱的常备绳索与勒死周某的绳子一致。对此,左德刚称绳子是为了捆绑电缆所用,而绳子是在周某死后几个月才放在车上的。

张女士否认在案发现场发现丈夫的遗留物品,也否认在丈夫车后备箱里找到作案绳索。“他的衣服啊什么的都没在现场,当地派出所也问过我,我说车里什么都没有,我当时在后备箱里没看到有什么绳索。”

张女士介绍,案发后不仅,丈夫拉客的这辆客货两用车就卖掉了。“这是7座的车,他出事后,孩子都小要上学,我又不会开,所以就卖了。”

张女士还向华商报记者透露她的猜测,“遇害的周某是邻村的,和我们幸福村相差四五里路,他遇害的原因当地有很多传言,也有仇杀的说法。”


>>>安徽省高院终审

作案时间不一 有罪供述矛盾 缺客观性证据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出具的(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5月,同案盗窃犯刘某检举左德刚等三人杀害周某,但石某对其车上是否有作案工具棍子和绳子,以及其开车拉左德刚等人找周某的时间前后供述不一。

在监狱以涉嫌作伪证隔离审查40天后,石某再次将证言翻回去,称此前翻证是怕左德纲打击报复,法院认为其证言前后反复翻证,原因牵强,不足采信。

一审认定左德刚等人作案时间是2007年1月13日。陈某供述是2007年江店中学周某女友那个班开联欢会的晚上,杨某供述那天学校有个班开联欢会,左德刚供述是周某尸体被发现前一个多月时间,周某女友作证其最后看见周某的时间是开联欢会那天,但周某爷爷证明,周某是1月14日下午2点多离家。周某被害时间说法不一,一直存疑。

此外,左德刚、陈某、杨某有罪供述之间存在矛盾点,未得到合理排除,部分情节不能相互印证,与其他证据不吻合。比如,在左德刚等三人会面地点、寻找周某的方式、作案地点等方面,左德刚和杨某的供述与陈某供述存在矛盾,部分作案细节也不能相互印证。

法医尸体检验记载,被害人周某颈部有两条花色绳索,一条在右侧颈部打成死结,另一条在左侧颈部打成活结,头部有两处皮下淤血,但在左德刚等三人有罪供述中,除杨某用棍子打、陈某用绳子勒这一情节供述相同外,左德刚否认其用绳子勒周某。陈某供述,左德刚和他两人用绳子勒了周杨;杨某供述,左德刚用手捂周的嘴或掐颈部。左德刚到底是用绳子勒颈部,还是用手捂嘴或脖子,以及另一道绳索是何人所为等事实不清,一审判决认定左德刚用手掐颈部,以及仅有杨某的供述证据不充分。

左德刚等三人供述殴打周某的情节与法医尸检记载的情况不能完全吻合。关于作案工具棍子绳子的来源、棍子的去向,三人供述不吻合,与证人证言亦不吻合,本案没有指向左德刚等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客观性证据,由于发现尸体案件侦破不及时,公安机关从现场没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刚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也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隐蔽性客观证据。


>>>警方出具说明

下肢肿胀因久坐审讯椅没刑讯逼供


这份终审判决书还显示,对左德刚提出被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一节。经查,对左德刚入所健康检查表显示,记载的左德刚双下肢软组织肿胀情况,公安机关已出具“说明”,称左德刚下肢肿胀系因体质下降,长时间坐审讯椅形成,没有刑讯逼供,且侦查人员在一审开庭时出庭作证,称公安人员没有对各被告人非法取证,办案程序合法,法院第二次审理开庭时启动了对左德刚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调查,无证据证实其受到刑讯逼供,未将左德刚等人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本次审理期间,左德刚未提出新的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或线索,亦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故对左德刚此节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主要依靠言词证据,但左德刚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间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存在矛盾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检举人刘某的检举内容经查证不属实,石某的证言时证时翻,翻证理由牵强。本案虽然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提取的物证绳子等客观性证据,但法医尸检记载的情况与各被告人有罪供述时称对周某殴打的细节不吻合,本案缺乏锁定左德刚等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安徽省高院依法判决,撤销阜阳市中院(2015)阜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人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左德刚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


>>>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妻子称不相信丈夫会杀人

谈到十多年来苦心支撑的这个家,张女士一言难尽。“他原先经营网吧,但也就几台机子。当时一家大小要生活,他才买了车,跑车赚钱养家。”

夫妻俩今年都是46岁,育有3个子女,“大女儿二女儿都嫁人了,小儿子今年19岁,准备去打工。”如今丈夫再次被关进去,她又成了家里的主心骨。

妻子张女士不相信丈夫会杀人


>>>辩护人意见

或遭仇杀 不排除有其他真凶可能


左德刚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本案无罪理由非常充分,从发现尸体到案件“侦破”长达三年多,公安机关从现场没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刚等人作案的客观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也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隐蔽性客观证据。

本案没有作案动机,案发原因的相关情节也未能查清。左德刚与周某非但没有不共戴天之仇,而且二人相识,曾在一起吃过饭,不可能仅因怀疑周某偷了区区几百元的空调外机就故意杀人。

本案“侦破”源于刘某的检举,但刘某很快自证其伪,检举内容与各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严重不一致,部分检举内容与一审判决认定矛盾。

左德刚等三人行凶殴打的情节,与客观证据法医尸检记载矛盾。三人均供述对周某拳打脚踢、杨某用棍子打,而法医尸检显示,周某颈部、头部有皮下淤血,“胸部、腹部及四肢均未见明显外伤”。

徐昕认为,本案有其他真凶的可能。死者周某母亲2019年6月发微博称:因1991年周某之父周某付与石某龙之父产生纠纷并失手将其打死,两家就此结怨。2006年2月石某龙放言:等周某付服刑回来,就把其儿子杀了。2006年7月周某刑满释放,2007年1月儿子周某遇害。

“判决左德刚无罪后,安徽省高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被害案重新立案侦查。但仅仅42天,在左德刚申请国家赔偿前夕,安徽省高院又以发现本案存在错误为由启动再审。左德刚家属无奈解除对原辩护人的委托。

9月17日,左德刚妻子接到电话,法官要求9月20日(周一)拿着新委托手续到安徽省高院,重新委托辩护人只有15天准备时间。

徐昕认为,死刑救命的案件,安徽省高院宣告无罪后,又想再判死刑?以前审了10年,现在就给新律师15天的准备时间?为此,徐昕称倍感压力。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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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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