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商标侵权到底怎么看?
近日,理想汽车登上各种资讯热榜。
其缘由是从事汽车贴膜服务业务的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理想汽车”品牌所有者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索赔120余万元,理由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此话题在各大平台引起广泛讨论,商标侵权到底怎么看?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怎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公司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内容,则可能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事实就是如此吗?
2.“理想汽车”能否作为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理想汽车”中所含的理想二字属于缺乏显著特征,属于通用语言,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实际上,“理想汽车”的商标也一直未获得授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际分类为12的“理想汽车”商标目前属于驳回复审阶段。
其申请注册的国际分类为37的“理想汽车”商标目前也处于驳回复审阶段。
也就是说,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理想汽车”商标目前并未获得授权,同时初次申请都被驳回。
同时,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理想”商标也并未获得授权。
3.同类商标侵权案判例
在2021年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发起多项商标侵权诉讼,起诉多家餐饮门店侵犯其注册商标“青花椒”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裁判文书网相关民事判决书:
(2021)川知民终2153号,(2021)川知民终2152号,(2021)川16知民初117号等判决结果,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也就是说,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青花椒”注册商标的情况下,餐饮门店使用“青花椒”字样仍然不构成侵权。
4.此案的争议焦点
根据网传的起诉状信息显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理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店内装潢及社交平台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判令被告赔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20万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如果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能够证明在“理想汽车”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使用,则情况就另有不同。
5.法律应该满足民众的合理期待
正如罗翔教授所说:法律所有的结论都不是单纯的逻辑推导,而是为了满足我们内心对公平和正义的期待。
相信法院会依法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