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车祸能称之为世界上最大的一次?,

公路上跑操,20名初中生被货车碾压身亡,山西沁源特大车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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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跟往常一样的学校跑操,竟痛失20条初中生的生命?

这起发生在发生在山西沁源的特大车祸案,即使时间已过去数年,如今提起,仍让大家悲痛惋惜。

为什么学校跑操会惹来如此重大的事故?为何一起车祸竟让这么多学生和老师当场死亡?究竟最后谁来担责?

想探寻事件真相,需要我们一步步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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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公路跑操惹大祸:21人当场死亡

山西省是我国煤矿资源发达的地区,产煤多了,运送煤矿的大货车也多。

重型大卡车日夜穿梭在公路上在当地已屡见不鲜。

2005年,山西的部分学校公共设施不完备,很多学校没有自己的操场供学生们跑操,学校老师们总是带着学生们在公路上跑操。

这种情况在当时稀松平常,很多年的习惯并没有出任何问题。不过,这种“侥幸心态”终究会被打破。

就是因为这种习惯,在一次车祸里夺去了21条鲜活的生命。

事发学校是沁源二中,学校地处郭道镇,是该县重点初级中学,虽然学校占地面积不大,但在校人数却非常多,三个年级加起来有上千人。

即使沁源二中为重点学校,有自己的操场,因为无法容纳这么多人同时跑操,所以学校组织初二初三的同学到公路上进行跑操。

据校方当时称,公路跑操的行为已经持续了四十多年,并没有出过事故。


出事公路为省道汾留公路,是一条连接长治、晋中、临汾三市的重要交通通道,这里距离学校沁源二中只有500米远,是他们那两年天天跑操的一条路,也是他们上学的一条必经之路。

汾留公路本应有很完善的公共设施,然而早年对这些管控不严,许多公共设施在发生故障之后无人修理,被当地居民当做废品拆除变卖,之后一直没有再建设。

即使这条公路处在学校门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减速慢行指示牌和减速带,甚至连路灯也没有。

安全隐患就此埋下。

2005年11月14日凌晨5点半,沁源县二中初二初三的900多名学生已排成四个队列沿着汾留公路向东整齐的跑着操。

凌晨天还未亮,再加上大雾天气,公路状况晦暗不明,带队老师手持强光手电带着同学们坚持跑完了全程。

当他们正要折返回学校时,一辆大卡车突然向人群冲了过来。

冲进人群的是一辆空载的东风牌重型挂车,肇事司机司机李孝波此时已连续行驶了近8个小时,是很明显的疲劳驾驶。

当时李孝波疲惫不已,眼皮上下打架,再加上大雾天本来路况就不好,李孝波迷糊之下脚踩油门,直冲学生队伍而去。

带队老师姜华见情况不对,连忙推开身旁的学生,手持强光手电,站在路中间向司机示警。

但卡车的行驶速度太快了,无论师生如何提醒,都赶不上司机疯狂地向前行驶。

卡车驶入人群冲撞学生后又连续撞翻了路边17棵路旁大树,直到撞击了护栏,才终于停了下来,横在马路中央。

此时的大卡车已经严重变形,卡车车头破烂不堪。

汽车从同学们的身体上碾压过去,这些孩子的手套、运动鞋散落一地。有的孩子被拖出几米远,横七竖八地留在了这里。

他们有的发出痛苦凄惨的哭声,有的已经失去意识,不省人事了,还有的学生被撞得血肉模糊,已认不出是谁,幸存下来的学生更是惊的浑身发抖,场面十分惨烈。

事故追责:肇事司机被判七年

这次被撞的学生主要集中在跑在最后的初三121班。据事后统计该次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16人受伤。

其中遇难者有7名女生,13名男生和带队老师姜华。


令人惋惜的是,这群学生中最大的刚刚18岁,最小的只有15岁,正处于青春最美好的时期,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好好经营自己的大好年华,即将迎来人生中重要的考试,就这样白白失去了生命。

事故发生两个月之后,央视记者来到沁源二中,找到了121班,门上挂着一把大锁,课桌凌乱地摆放着,灰尘已经洒落一地。

记者采访到了一个幸存的孩子,她回忆道:“当天跟平时一样,早上跑操,没什么异常,我们掉过头来走了几步,已经跑起来了,车就过来了。”

而肇事司机李孝波十分幸运地捡回了一条命。

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发现是肇事司机想要节省时间,运送更多的货物来赚更多的钱,于是连续驾驶8小时,最后疲劳驾驶,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肇事司机李孝波在被采访时说:“我不想活了,判我死刑吧,活着没意义。”

记者问:“你经过那段路的时候看到路上跑步的学生了吗?”

李孝波的回答是:“当时睡着了。清醒的时候,看到前面都是血丝,我踩了刹车,不知道踩住了没有,吓得,我自己开着车要不是碰到墙,我都不知道。”

出事那天,李孝波已经连续开车8个小时,还有半个小时就可以到达目的地了,他本以为坚持一下到了目的地就可以好好休息了,可长时间的疲劳驾驶让他打了一个盹儿,可就是这一个盹儿竟搭上了21条生命。

这件事故之后,每位学生家长获得20万赔偿金,而肇事司机李孝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当地的教育部门马上叫停了沁源二中让学生在公路上跑操的行为,并给沁源二中划拨了50亩地建新的操场,加强了公共设施管理。

本次事件表面上看是司机疲劳驾驶的责任,但学校设施不完备、相关部门对公共交通设施情况的漠视同样是本次事件的导火索。

对于这次惨烈的教训,即使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仍然无法忘记。


虽然说后来沁源中学已经完善了所有的教学设施,也拥有了适合学生们跑操的场地,但是对于多年前意外去世的初三(121)班同学们,他们无法再享受这些设施了,他们的生命永远留在了2005年的那场悲惨的事故中。

1. 惨案发生,学校应当负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次案件中,涉案学生都为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理应承担责任。

2. 无红绿灯路口撞死人,怎么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本次案件中,由于肇事司机疲劳驾驶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如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两者的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本次案件中,肇事司机李孝波涉嫌损害多人生命,毁坏公共设施,造成重大社会恶劣影响,所以法院经过多方裁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七年有期徒刑。

此次事故带来的悲痛和失落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希望经历这次教训,教育部门能更多关注学校设施,保障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有关部门要更加关注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交通安全,呼吁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不要再发生这样令人扼腕叹息的重大安全事故了。

2023-12-31

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