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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造业企业合规管理之供应商管理要点指引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打造高端高质量制造业企业,更离不开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作为整流程价值链上和上游企业合规链条的重要环节,供应商甚至可以被视为研发制造企业的“第一工厂”。当前,制造业企业与供应商正在由传统的供应关系,向不断贴合采购方需求、相互协同、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伙伴型供应商关系转变,这在高端制造业企业承担国家课题研发计划项目研发成功,生产过程中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仓储利用率,降低管理支出,加快资金周转等方面均具有极大意义。建立科学、高效、合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并对其合规化管理能最大化地从源头降低产品质量风险和其他行政或刑事风险,同时为企业真正地实现降本增效。

下文将以轨道交通行业企业为例,具体从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的合规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何建立供应商合规管理体系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的合规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什么选择这家供应商?”“这个价格是否合理”是我们在采购活动中最容易也是最经常从公司管理层或/及公司财务处听到的一个询问,同采购部门工作人员间,也可能时或会有某一采购商为何优于另一采购商的疑问。这实际是目前制造业企业中,企业自身与供应商的关系模式仍以短期价格为主要驱动力的一种体现,缺乏对供应商的整体合规管理体系认识。简单以采购价格为近乎唯一的标准来选定应商,滋生腐败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责任风险。

供应商合规管理体系通常是对供应商的调查准入管理、考核评估管理和失信行为管理三个方面的合规管理。通过对应商的合规性调查,可以使得供应商对企业需求进行自身评估,企业也可以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比较,目标是确定两者之间建立采购关系,供应商是否可以以企业认为的价格向客户提供原材料产品,能否按照企业要求的合同条款交付这些产品,是否能够接收企业的付款条件等,进行这种合规性调查,一方面,为企业建立科学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及条件,提供了客观真实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准入成为企业合格供应商的单位,在前期就有了更加全面、真实的了解,在企业以后的采购过程,将极大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在对纳入供应商管理体系中的合格供应商,企业定期通过对供应商采购活动配合度、验收合格率、产品质量的投诉情况,产品和票据的交付,产品合同价格变动、以及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评估考核定期评估考核,进行合规性监控,一是在合作期限内,督促供应商加强合规意识,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在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企业可以及时调整供应商,降低采购风险,保障企业自身交易如期兑现。

企业经过对供应商的评估考核,进行打分评级后,可以选择评分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同时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值和产能;对评分低、有违法失信行业的供应商,企业可以进行警告或拉入黑名单。

企业首先有供应商管理体系的合规意识,才会重视建立供应商合规管理体系,最大化地发挥供应商合规管理体系的上述作用和价值,做好企业的事前防范,真正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

二、供应商合规体系的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行需要企业部门间的协助和联动

实际采购中,供应商质量、价格、交货、合作/服务、技术能力等在不同职能部门眼中权重比不同,这需要各部门以符合公司现阶段最大发展利益为总体导向,共同明确衡量供应商能力的优选条件排序。具体以道岔类铁路工务产品为例,原材料涉及数千个零部件,供应商提供钢板、锻铸件、塑胶垫板、扣拴件、绝缘件、接头等大类原料配件,生产部门注重产品质量、按时交货率,希望到货工期能够满足该订单批次下的生产需求;采购部门着重于供应商品类及运交、验收配合及熟悉度;财务部门对报价是否属于正常区间进行重点掌握;质件部门集中验核产品图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标准,供应商一次性交验合格率;技术部门则看重供应商技术研发、专业性及成长性,但此处必须强调——无论评价要素权重如何倾斜,将供应商管理体系全效果实施的前提,是在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间化解分歧,达成广泛共识。

三、供应商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 合规性调查及准入

企业必须认识到,不同供应商在合作中的承诺与合作意愿不同,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能力也不尽相同,在确定供应目标及优选条件后,企业应根据生产项目类型进行自我定位,以确定供应商评价标准,识别、筛选潜在供应商,并对筛选出供应商进行相应了解调查,继而设定评价标准权重并评定供应供应商等级,将结果录入企业供应商数据库。

1.供应商进入企业对其的管理体系之前,企业需要对其进行合规定性调查,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

(1)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地点,以及本身是不是生产厂家等;

(2)资质类证书和研发情况:质量体系认证、行业强制认证、知识产权、承担国家研发计划课题等情况;

(3)人员组成情况:员工人数、技术人员、职工职称、管理人员、基层员工情况等;

(4)生产情况:厂房、设备、加工制造能力等;

(5)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应收应付账款、库存情况等;

(6)涉诉情况

(7)其他根据企业产品情况需要调查的情况。

2.审核准入

根据上述调查的情况,企业进行供应商各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和能力对比。重点审核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资质类证书是否许可期限内,有否涉诉或三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经营期限内有无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情况。经审核后,符合企业要求标准的,准入企业的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

(二)评价与考核

为了让供应商持续保持好的绩效,企业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与合作开展情况,也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后续针对供应商的动态追踪观察、评价。依据产品特点及自身供应链位置设置合适评价选择标准,与供应商间应以最新法律法规及道德标准为基础,开展相关合作,供应商相关商业活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要求。而对供应商评价选择标准应设立多要素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

1. 成本节约:能否在保质情况下实现成本降低,是采购活动的主要动机。

2. 质量可靠性: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是底线。

3. 专业领域技能技术:对于细分项下行业和针对性市场中,供应商就其产品拥有专业能力和知识。

4. 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客户订单中的特殊技术/材质要求,以及供应中不可预测问题,是否有意愿且有能力进行及时解决。

5. 持续改善:对于采购方而言,能够持续发展并改进产品的供应商,是建立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的优先选择。

6. 完善的服务:涉及物流发货、交货验收流程,供应商能否及时优质与采购方对接推进流程。

设定上述评价标准后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价,予以打分评级。

(三)惩戒管理

通常企业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评价周期。一个评价周期完成后,企业根据评价标准及考核小组的打分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警告,要求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高质保金比例,或暂停执行合同或支付货款等。对考核不达标的供应商纳入失信行为管理,约谈其责任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合格资格,如有违法行为的,比如行贿行为,一旦发现,立即拉入黑名单,终止合作。四、供应商关系管理主要风险

(一)质量管理

制造业企业中,企业就零部件及原材的采购活动往往是长期持续性的,供应商产品存在问题或缺陷,将直接影响制造业企业自身生产及最终产品质量。“你可以通过预防缺陷来获得财富,然而你却无法单从质保或者质控来获得财富。”,故在供应商来源广,数量多的情况下,企业建立预防缺陷产品预防制度对于降低质量管理风险至关重要。一如前面提到,客户单位质件部门集中验核产品图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标准,供应商一次性交验合格率,但是质量控制实际并非仅由质件部门单方面参与的活动,采购部门对合作供应商自身对产品的质量管理情况是否全面准确了解,制订质量管理流程后,有无如实记录建立供应商档案落实供应商评价,都需要公司内相关部门的全面参与。

企业内部没有资源可以帮助部门进行动态供应商质量评估,提高供应商管理水平的必然方式是各部门贯穿始终的,对供应商的审核与评估。

(二)交货期管理

一般企业的采购流程中,供应商进入企业合作名录,成为合格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确定准确时间交付产品无二议。但在制造业中交货期风险是最常见风险之一。特别是铁路工务产品,以客户单位为例,其向供应商外采的零配件、原料分为两类情况,一类为标准化物资,企业本身或供应商处一般备有部分存货,无过多交货期管理风险;一类为订单量小,品种规格多,客户要求特殊的产品,供货及时率低供应商成本高,实务中企业对交货时间相对而言存在一定宽限量。

具体来说,客户销售部门接到各路局订单后,根据订单不同要求确定详细规格和所需物料清单,将订单下达的生产计划分解于采购、生产部门。而供应商因为物料分析、产能计算、人员熟练度、订单生产排序、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因缺陷需退换货、政府环保检查停产、因特殊工艺导致的预计外生产难度,生产安全、设备模具状态、交付的齐套性等等诸多原因,影响交货期。典型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原马恒达悦达(盐城)拖拉机有限公司]、泰州市宇盛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2019)最高法民申5852号>案。

该案中法院认为,“2013年9月1日,宇盛公司回复悦达公司,明确说明专机调整到位形成批量生产的时间,如果没有特发性情况或其它意外情况,尽力在10月中旬前完成调整并投入批量生产。尽管该回复函件中有“如果没有特发性情况或其它意外情况”“尽力”等附加条件或者不确定性的表述,但从整体文义理解,一、二审判决据此认定宇盛公司告知悦达公司2013年11月、12月具备生产能力,并无明显不当。悦达公司关于宇盛公司没有进行现场质量评审(PPAP程序),不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主张,因案涉合同并无明确约定,一、二审判决未予支持有相应的理据。在此情况下,悦达公司应依约下达2013年最后两月的生产计划,若悦达公司下达计划后宇盛公司不能依约完成供货,则可向宇盛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为最大程度约束合作方,实现对交货期的精准管理,仍建议在合同中对延迟交货的供应商设定严格处罚措施,促使供应商积极安排生产计划,保证产能,并完善自身供应商管理。

(三)供应风险管理

供应风险管理一般主要为供应商为自身利益出发损害合作方利益,不履行/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常见的一类形式,如当供应商自身利益与合作方利益存在严重冲突时,因为取舍而为企业带来供货风险;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偷工减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供应商将合作方的技术指标、工艺要求对外泄露,造成合作方严重损失。在供应商与企业的合作中,很难避免出现各类问题,但在短期及长期合作目标间审慎、科学设计供应商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减少沉淀问题,挖掘可能造成合作隐患的潜在问题,避免被动应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虽然通过经过企业质件,但产品质量受认知影响,无法以合同约定的指标单纯反应,典型案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盖州市熊岳四通重型车部件厂、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与盖州市熊岳四通重型车部件厂、青岛青特众力车桥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再审<(2015)鲁民提字第142号>案。

该案中法院认为,“青特车桥公司提供的涉案维修记录表系北京福田汽车厂根据终端用户汽车维修配件损毁及维修的实际情况制作的,该表格为原件,合法有效。根据维修记录表的记载,涉案产品的标识系熊岳四通部件厂的,根据产品标识能够确认涉案产品系熊岳四通部件厂生产;且涉案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严重变形和断裂,属于隐蔽的质量问题,外观检验不能发现,在实际使用中才能发现。因涉案产品在熊岳四通部件厂运至青岛存货仓库储存时,仓储公司人员只做产品外观质量上的验收,青特车桥公司根据北京福田汽车厂的需要供货,北京福田汽车厂再用到生产的汽车中销售给终端用户。故终端用户汽车维修表记载的部件损毁情况能够初步证明熊岳四通部件厂供应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熊岳四通部件厂主张涉案产品损毁是因汽车超载造成的,与产品质量无关,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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