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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强,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立中集团、中泰证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博迈科、泰鹏环保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石,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4、生效日期公司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2年4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在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关联担保等,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韩志刚先生及其配偶薛玉霞女士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的担保,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三)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四)法定代表人:张萍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七)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隆华高材100%股权经营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未签订本次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因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许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隆华新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预计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0.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因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公司的出口销售合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振幅不断加大,而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且出口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结算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已制定了《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3、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实际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适时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履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长期资产减值,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一、本次增资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2年4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华高材增资人民币 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隆华高材100%股权。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五)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六)法定代表人:张萍

(七)营业期限:长期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十)股权情况:

1、本次增资前

2、本次增资后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增资的目的

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布局考虑,公司在高青县化工产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建设隆华高青工业园,为筹建新材料项目提前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因隆华高材购置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技术合作、设备定做等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隆华高材增资。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增资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流动需求,促进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PA66项目的公告

一、投资概况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拟以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建设108万吨/年PA66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3亿元,建设期自2022年至2028年。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108吨/年PA66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8万吨/年PA66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

4、项目用地面积:占地1800余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占地1800余亩,项目产品不属于危化品,无副产品,规划建筑面积约87.5万平方米,拟购置成盐槽、浓缩槽、反应器、闪蒸器、前聚合器、后聚合器等设备约3800余台(套),形成年产108万吨PA66产品的生产能力,并配套进行纯水站、制氮装置、循环水站、原料罐区、产品仓库、包装车间、变配电站、热媒站、消防设施、物流设施、环保治理设施、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等公用工程的建设,建设行政楼、研发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展厅、控制室等。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16万吨/年生产装置、办公楼、研发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展厅、控制室、公辅工程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32万吨/年生产装置及配套措施;三期建设60万吨/年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6、项目投资预算:约73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6年,计划从2022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8年6月竣工

8、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9、项目投产后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约248.4亿元,年均利润总额22.51亿元。

三、项目实施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在新材料领域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风险提示

1、本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需依法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将该项目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目标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同时,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及项目间的衔接工作,并准备预案控制风险。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生物质材料、聚醚生产、销售;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苯乙烯<稳定的>、丙烯腈、异丙醇、磷酸、氢氧化钾、2,2’-偶氮二异丁腈、氢氧化钠(以上九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日用百货、聚氨酯轮、陶瓷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生物质材料、聚醚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苯乙烯<稳定的>、丙烯腈、异丙醇、磷酸、氢氧化钾、2,2’-偶氮二异丁腈、氢氧化钠(以上九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日用百货、聚氨酯轮、陶瓷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非居住地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周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11仅审议,未予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其中议案12仅审议,未予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议案13、议案14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5月9日前(含9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徐伟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00000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聚醚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软泡用聚醚及CASE用聚醚,其中软泡用聚醚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POP及通用软泡聚醚系列产品。

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软泡用聚醚产品经与二异氰酸酯在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等助剂的作用下进行发泡反应,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可用于生产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形态主要有高回弹泡沫、慢回弹泡沫、块状海绵、自结皮泡沫和半硬质吸能泡沫等。

由于聚氨酯软泡多为开孔结构,缓冲功能显著,且通常具有密度低、透气、吸音、保温、回弹性好等特点,故被广泛用于记忆及0压床垫用海绵、记忆枕、抱枕、慢回弹颈枕、布艺及皮质沙发用海绵、软床及皮床靠背衬垫、地毯等软体家具产品的生产;鞋材绵、内衣绵、垫肩、皮帽、鞋底等鞋服领域产品的生产;高铁座椅、汽车座椅、摩托车座椅、顶棚棉、方向盘、仪表盘、扶手、内饰等交通领域产品的生产;运动减震、包装等其他领域产品的生产等。公司CASE用聚醚主要用于制备聚氨酯涂料、胶粘剂、密封剂、弹性体等,其中弹性体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胶跑道铺装材料、滚轮、实心轮胎、防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高固含量(可达50%固含量)且低粘度、遇水不凝胶、超低VOC(残留单体浓度可低于2ppm)、高白度等POP核心技术,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公司自主建设了聚醚生产装置,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随着公司产品技术指标的提升、口碑的传播以及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公司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下游行业中的知名床垫品牌如“梦百合”、“喜临门”、“际诺思”、“宏益床垫”等、知名鞋服品牌如“李宁”和“安踏”等制鞋工厂的鞋材供应商以及知名汽车品牌如“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的座椅配套厂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万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2023-12-17

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