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赔路虎车门事件造成的损失?如何防止路虎车门事件带来的人身伤害?,

56万余元的豪车竟有多处门把手开裂 有瑕疵车款该退吗?

  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文 陶小莫/漫画) 购买“全新”进口豪车,提车时竟发现有瑕疵,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吗?购车款能不能退?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豪车瑕疵引发的官司。

  法官提醒说,虽然新车在验车上牌的过程中,车商一般会提供一条龙服务,但是车主也需要留意一些有可能导致纠纷的细节,在购买新车前一定与车商做好车前检查工作和各项细节,避免产生类似的纠纷。

起因 买的豪车有瑕疵,车主起诉要退款

  原来,此前陈先生看中了一辆价值56万余元的保时捷,并与厦门一家车商A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要购置这辆保时捷。同日,陈先生向车商支付定金。

  随后,陈先生向车商支付购车尾款等费用,但是陈先生选择放弃验车的权利,直接委托车商进行上牌。此后,车商通知陈先生选定车牌号,并为其办理了车辆挂牌手续。

  然而,2019年10月,当陈先生到车商门店提车时,车商告知其车辆存在三个门把手开裂、一个门把手有裂纹的情况。

  为此,陈先生要求退全款、换车或以二手车销售价补所付全款差价。但是,车商认为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同意退全款。

  近日,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其解除与车商所签订的合同,并让车商向其返还56万余元购车款和已产生的经济损失。

判决 合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厦门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从合同缔约内容分析,本案讼争车辆的瑕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

  从情理上分析,讼争车门把手存在瑕疵,确实给陈先生的心情造成一定影响,但汽车是组装产品,门把手系可拆卸配件,相应修复措施局部轻微,其价值相对于车辆购置价显著轻微,并不构成一项较大的财产利益,而且并无证据证明门把手问题及其修复会给陈先生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甚至造成实质损害。

  此外,在车辆交付问题上,双方也存在过错。依合同约定,车辆交付后,买方如需委托卖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即车辆必须在交付之后才进行上牌。但车商在陈先生未进行验车、车辆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即为其上牌,而陈先生作为消费者亦选择放弃验车的权利直接委托上牌,导致目前车辆所有权已登记至陈先生名下。虽然讼争合同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条件,但由于讼争车辆存在瑕疵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可采取修理或更换等补救措施,并连同相关税费问题一并处理。

  因此,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让陈先生和车商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采取修理或更换等补救措施,并连同相关税费问题一并处理。

法官说法

“全新”并不意味着毫无瑕疵

  法院为何作出上述判决?我们看看法院如何分析。

  法官说,从合同缔约内容分析,陈先生强调其合同目的是购买一台“全新”进口车辆,但“全新”并不意味着毫无瑕疵,讼争《汽车买卖合同》亦未专门约定车商应当交付一台“完美无瑕”的车辆。事实上,讼争车辆产自国外,需经多种运输方式才能完成从生产车间到销售终端的物理位移,因外在环境、车辆本身特性甚至物流、仓储过程中人为操作的轻微失误,均可能导致车辆表面或相关部位出现瑕疵。对于新车在流通或存储环节产生的此类轻微瑕疵,可以通过轻微手段消除,属新车交付前合理的整理行为。

  本案中,讼争车门把手存在的瑕疵,不涉及车辆的动力系统,如发动机和变速器等,不涉及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主要零件,不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该瑕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

相关案例

买到改装豪车男子起诉索赔147万元

  花了49万元买的进口豪车,开了2万多公里后,才发现是改装车。消费者许先生为此状告车商,要求三倍赔偿,索赔147万元。此前,海沧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豪车改装引发的高额索赔案。

  原来,许先生之前在厦门一家车商处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极光耀黑版”。当时,车的价格是49万元,加上购置税等费用超过50万元。

  随后,许先生拿到车,开了2万多公里后,发现新车存在车轮轮圈掉漆等异样。他为此拨打客服电话,不料却有“意外发现”。此时,他被告知该公司全新全车进口及销售的该类车压根没有“耀黑版”。

  许先生说,他这才发现自己花高价购买的“耀黑版”是车商自行改装的。“耀黑版”比普通版还要贵1万元,没想到竟然是改装的。

  他为此状告车商,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并让车商退还购车款49万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即赔偿147万元。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喷漆、加行李架都属于外观装饰和加装,不影响性能和品质,车辆确为全新进口。车商加装行李架、喷黑轮圈和LOGO需要支出相应的成本,加价1万元是适当的。而且,车商隐瞒改装一事并自行加价售车虽然存在过错,但没有严重到“误导”的程度,不存在夸大或隐瞒所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等情形。

  截至开庭时,这辆路虎车已经行驶了2万多公里,没有证据证明车子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存在车商以次充好、以质量不合格的车辆冒充合格的车辆骗取消费者的情形。所以,法院认为,许先生主张车商的上述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于法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海沧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许先生退回购车款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4问”购车维权

1问:买到事故车该怎么维权?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出售方隐瞒了重要的维修事实,未向消费者说明该车辆的重大维修记录,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其消费欺诈行为成立。那么,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一赔三。

2问:哪些情况可退一赔三?

  林敏辉:因购车引发纠纷导致退一赔三,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第二,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者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欺诈。

3问:如何区分瑕疵与欺诈?

  林敏辉:经营者交付车辆与约定不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经营者明知车辆存在瑕疵而交付的,则应当结合相关瑕疵是否关乎汽车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关乎实质性财产利益,以及该瑕疵是否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恶意。在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双重价值指导下,厘定瑕疵履行与欺诈之间的界限,对于高发的同类型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4问:遭遇逾期交车能否双倍索赔?

  林敏辉:能否双倍赔偿关键要看约定,要看交易双方是否明确约定没收或是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赔偿和没收定金是适用定金罚则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构成要件。双方订立的合同中,先行给付的货币究竟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是定金,还应写明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况。当事人未注明,原则上只能视为预付款,不能作为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2023-12-08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