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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安全提醒:山东曝光28批问题食品,含豆油皮、猪肉、丝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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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制品、蔬菜、膨化食品、水产品、水果、速冻食品和饮料等21大类食品共计171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682批次,不合格2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望岳区东大门老卢快餐店加工售卖的炸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0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内黄县华豫豆制品厂生产、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办事处海天市场强盛干货调味品批发部经营销售的愿平黄豆豆油皮(150克/袋 非即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23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济南市章丘区明水铁道北路农贸市场明水顺花豆腐店经营销售的鲜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25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69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使用时未准确计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4.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金海三路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美景百合苑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实测值:0.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皇山农贸许二孩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临清市开发区桑树园蔬菜市场书强蔬菜店经营销售的丝瓜(散装),噻虫嗪(实测值:1.0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引发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淄博市周村区管庄蔬菜批发市场高路经营销售的辣妹子(计量称重 辣椒),联苯菊酯(实测值:1.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6mg/kg);噻虫胺(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6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济南市钢城区福昌小区利众百货商店经营销售的桔子,联苯菊酯(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长期接触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9.台儿庄区泥沟镇天龙醋业调味厂生产、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站前农贸市场王罗调料店经营销售的古城天龙老陈醋(800ml/瓶),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实测值:0.041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未对不挥发酸进行规定,食醋产品的不挥发酸项目按照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判定。造成不挥发酸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影响食用醋品质的重要因素,长期食用不挥发酸含量不达标的醋,可影响人体健康,轻者头晕目眩,重者导致视力下降。

10.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黑龙江中路青农佳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城西梁花生酱(260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德州合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单县蔡堂镇政通街南段路以东宇萌副食门市部经营销售的香唛唲蛋糕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50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思朗食品(淮北)有限公司生产、新泰市青云街道府前街东首平阳医药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思朗牌麻仁厚朴饼干(15g/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13.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城西农贸市场许华淡水鱼店经营销售的鲤鱼,地西泮(实测值:2.6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地西泮,是一种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在临床医学上主要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

14.禹城市市中街道新时代四楼东侧鲜牧汀洲自助餐厅制餐使用的自制鲷鱼切片(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菌落总数(实测值:1.4x10⁶,8.3x10⁵,2.8x10⁵,1.7x10⁶,4.8x10⁵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临朐县五井镇五井北庄村东通圣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宫廷桃酥(计量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1.6×10⁴,1.9×10⁴,1.7×10⁴,1.5×10⁴,1.7×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6.泗水县华村镇东崇义村守林超市经营销售的熟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实测值:4.5×10²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kg);胭脂红(实测值:0.0008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氯霉素(实测值:4.7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摄入过量亚硝酸盐(一般为误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绀、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同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一种水溶性偶氮类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胭脂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的产品胭脂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贝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鱼类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

17.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头镇桥头村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桥头店经营销售的冰鲜中黄花,恩诺沙星(实测值:17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是一种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抗菌药。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8.济南市槐荫区匡山蔬菜批发市场英宝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散装),灭蝇胺(实测值:0.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氧乐果(实测值:0.05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豆类蔬菜中灭蝇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是一种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可引发食道、呼吸道和皮肤中毒。

19.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新城农贸市场高家干货店经营销售的裙带菜(100克/40人份/包),铅(以Pb计,实测值:1.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南京云露调味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乳山市虹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招远市温泉路招远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辣味海带丝(108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实测值:2.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目前,我们食品中的铅污染主要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如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21.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欢乐大家庭市场小陈178水产商行经营销售的海水蟹,镉(以Cd计,实测值: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九田市场老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实测值: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23.河南省许昌天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角峪角东村银佳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皮小豆腐竹(计量称重),蛋白质(实测值:27.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3.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人体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正常情况下,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因此,食品蛋白质不达标,必然会影响人体必需物质的需求,危害健康。

24.青岛市黄岛区黄河路市场青岛众鑫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甜椒,吡虫啉(实测值:0.50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噻虫嗪,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多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5.菏泽市牡丹区银田农贸城曹修贺经营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0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26.乳山市金谷园农产品批发市场(李娜)经营销售的生牛肉,林可霉素(实测值:3.53×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林可霉素,又称洁霉素,是林肯链霉菌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广泛应用于由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林可霉素在牛羊等肌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林可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长期大量食用林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反酸等胃肠道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腹泻、发热等伪膜性肠炎。

27.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惠农贸市场胖子水果行经营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级。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吡唑醚菌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

28.平邑县仲村镇商业街庆信超市经营销售的花生(五香味),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63.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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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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