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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知道的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在接到事故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交通事故造成一个死亡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3、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会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4、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可以同时用多种保险报销吗?

答:是可以的,但是医疗费需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最终总报销的数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的数额,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

5、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呢?

答:交通事故主要的赔偿项目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赔偿项目,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6、买了全险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全赔吗?

答:全险不代表完全赔偿,对于医疗费需要按照医保报销的标准来核定,非医保报销的部分应当由肇事方自行承担,鉴定费也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折旧费或者车辆贬值损失吗?

答: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原则上是不支持折旧费或者车辆贬值损失的。

8、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答:营运车辆发生交通影响营运作业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标准一般按照同行业标准计算。

9、第三者责任险买多少比较合适呢?

答: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障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随着赔偿标准的逐年增高,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无法满足赔付需求,建议购买200万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

10、交强险有责限额是多少呢?

答:交强险医疗费有责限额是18000元,死亡伤残有责限额是180000元,财产损失有责限额是2000元。

11、车辆维修一定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店才能理赔吗?

答:要求到指定的维修店维修是基于保险公司对成本的管控以及理赔方便做出的,不选择指定的维修店维修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12、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答:目前一般只有伤残或者面部留下瘢痕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其他普通伤情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13、机动车驾驶人跟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答: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车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14、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能否要求赔偿?

答:对于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合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15、交通事故伤残到哪里鉴定呢?

答:这个没有特殊要求,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即可。

16、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答:不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一般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并适用,但并非绝对,如果有证据足以推翻责任划分,人民法院可以在具体案件中重新划分责任。

17、受害人伤情严重,无能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肇事方也不支付如何处理?

答:可以申请保险公司预赔医疗费以便延续治疗,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18、交强险可以赔偿车内人受伤的费用吗?

答;不可以,交强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为本车之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19、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20、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谁承担?

答: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答: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3、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害的,应如何赔偿?

答: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4、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是驾校还是学员?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25、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答: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26、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造成搭乘人损伤,能否减轻驾驶人责任?

答:此为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7、受害人伤情严重,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怎么办?

答: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一方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8、遭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29、发生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事故认定书?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0、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3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原因、责任等无法做出认定的,当事人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答:可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无法查明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同等责任。

3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33、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适用哪里的标准赔偿?

答:在事故发生地标准赔偿,经常居住地赔偿标准更高的,可以适用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赔偿。

34、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个人体质状况扩大损害后果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答: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35、孕妇因交通事故致终止妊娠,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因CT检查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终止妊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联,受害者有权就终止妊娠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6、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电动车生产商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但是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在产品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致使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且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答: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8、无业及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

答:对于无业人员的误工费问题,应慎重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官可以根据其工同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支持误工费。

对于退休人员,如果其被返聘或有其他的实际工作收入,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即应当支持除了退休金之外的这部分误工费。

39、人伤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多久?

答:人伤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0、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什么?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五件事。一、立即停车熄火,千万不要逃逸;二、打开双闪,摆放三角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三、抢救伤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千万不要见死不救;四、拨打122报警电话报案,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五、对事故现场拍照,以固定现场、保存证据,避免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争议。

41、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答:由其监护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2、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可以。停运损失类似于误工费,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2023-12-05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