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早晚高峰有什么限行措施?,顺义早晚高峰外地车限行路线图

多地最新限行措施公布!司机朋友们这些地区不要跑了!

01

广东佛山

为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公安部便利货车通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23年 月 日零时起,优化调整我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



(一)禅桂新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东平水道为界,西以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其他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桂澜路、联河路为界,南以魁奇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见附图A),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核心区域界线上的桂澜路(海八路至魁奇路段)、联河路(海八路至佛山水道段)、魁奇路(桂澜路至佛山大道路段)、佛陈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海八路(谢边立交至S47广佛江珠高速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佛山大道(谢边立交路段至澜石大桥),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见附图A1)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禅桂新南片区限行范围(不含高速公路):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及其辅道为界,南以荷岳路、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由核心区域和外围区域两部分组成,具体措施如下:

1.核心区域(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东平水道为界,见附图B)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其他区域(见附图B1)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3.其他区域界线上的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和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佛山大道(三乐路路口至澜石大桥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微型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新能源中型货车除高峰期(7:00—9:00、17:00—19:00)以外不受限制。

四、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如:佛山市政府关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禅桂中心城区绿色物流区域货车分类通行管理等)。本通告的货车限行范围和路段,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五、确须在上述道路限行时段行驶的货车,通过“交管12123APP”向佛山交警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六、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02

江苏宿迁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提高货运车辆通行便利,结合宿迁实际,决定对市区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各类货运车辆以及牵引车、拖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等。

二、禁行区域及通行规定

市区禁行区域包括东至张家港大道(含)、南至南京路(不含)、西至250省道连接线(蔡龙线)(不含)、北至环湖大道(含)、235国道(不含)及其延伸相交路段的合围区域,以及洋河新区城区范围,市区禁行区域分为核心区域、中心区域、外围区域、重点区域及特殊区域。

核心区域包括主城区、宿豫区、湖滨新区及洋河新区四个核心区域范围。主城区核心区域:东至运河、南至项王路(含)、西至迎宾大道(含)、北至宿支路(含)合围区域;宿豫区核心区域:东至西楚大道(含)、北至燕山路(含)、南至黄山路(含)、西至九龙江路(含)、长江路(含)的合围区域;湖滨新区核心区域:东至235国道(不含)、南至运河、西至环湖大道(含)、北至环湖大道(含)、235国道(不含)及其延伸相交路段合围区域;洋河新区核心区域:东至金樽路(不含)、南至南大街(含)、西至玉带河路(不含)、北至洋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除南湖路(平安大道至发展大道段)、广场东道、广场西道、骆马湖路(平安大道至发展大道段)等4条路段24小时禁行外,其他路段早6:00至晚21:00禁止货车通行,晚21:00至次日6:00需办理通行证通行。


中心区域:东至西楚大道(含)、南至北京路(含)、西至通湖大道(含)、北至运河、延伸至宿支路合围区域,不含核心区域。

中心区域范围内,货车早中晚高峰期(7:00-9:00、11:30-12:30、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段可以办理通行证通行。

外围区域:中心区域以外的货车禁行区域以及宿豫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外围区域范围内,晚21:00至次日6:00无需办理通行证通行,其他时段需要办理通行证通行。

重点区域:市区商业圈、医院、学校等交通流量较大区域。

重点区域范围内,除遵守所在区域(核心区域、中心区域、外围区域和特殊区域)禁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就医重点时段、商圈人流集中时段等重点时段。上述时段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时告知货车驾驶人。

特殊区域:洋河大道、上海路、迎宾大道、北京路等快速路(未来建成的快速路通车后同步纳入禁行区域)。

快速路(含高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地面辅道参照所在禁行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特殊通行规定

1. 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2. 新能源和蓝牌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除早中晚高峰时段(7:00-9:00、11:30-12:30、17:00-19:00)外均可通行。

3.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4. 有其他特殊通行需求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行。

5. 如遇市区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行通行政策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18年宿迁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公告》同时予以废止。

03


江苏宜兴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环境,保障道路通行有序安全,交警部门将对部分城市区域纳入货车限行范围,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东郊区域:庆源大道(不含)、王婆河路、东氿大道、巷头路等构成的环线范围以内道路。

2、广汇区域:庆源大道(不含)、宜北路(不含庆源大道路口至巷头路口)、红塔路(不含)、巷头路等构成的环线范围以内道路。

二、限行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辆等。


三、限行时间

每日6时至22时,确需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内的车辆可以到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04


河北张家口

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绕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

二、限制通行措施

(一)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张家口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东环--五一东大街--林园路--北环--平门大街--西环--南环--胜利南路--站前大街(含以上道路)道路内通行。


(三)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我市所辖各县(区)主城区通行。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主城区限制通行范围及具体措施。

(四)限制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根据限制通行措施,选择合理路线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道路。

三、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军队、武警、应急、抢险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05

北京顺义

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全天禁止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裕庆路(安富街至安宁大街);


双裕北街(火寺路至裕丰路);


安富街(火寺路至天北路);


裕华路(顺平路至安宁大街);


裕丰路(双裕街至安华街);


白马路(京沈路至左堤路);


右堤路(昌金路至龙塘路);


顺平路(机场东路至左堤路);


左堤路(通怀路至昌金路);


府前西街(顺白路至新顺北大街);


府前东街(光明北街至右堤路);


平沿路(通顺路至毓秀路)。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在顺义区六环路以外道路通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准通行的道路:京承高速、京平高速、京沈路、昌金路(不含左堤路至木孙路路段)、白马路(不含京沈路至左堤路路段)、左堤路(昌金路至白马路)、木孙路(河北省界至顺密路)、顺密路(密云区界至木孙路)。除上述道路外,6时至23时禁止通行。


三、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通行:

沿昌金路(不含)与京沈路(不含)路口至左堤路(不含)至顺平南线(不含)至机场东路(不含)至外环路(不含顺平路至顺沙路路段)至外环路(含顺沙路至顺白路路段)至顺白路(含)至京沈路(不含)与昌金路(不含)路口的区域。


四、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以下区域内道路及路段6时至23时禁止通行:

(一)沿昌金路(不含)与京沈路(不含)路口至昌金路(含左堤路至木燕路路段)至木燕路(不含)至龙塘路(不含)至机场东路(不含)至六环路顺义南环出入口(不含)至六环路京沈路出口至京沈路(不含)与昌金路(不含)路口的区域。

(二)白马路(左堤路至木燕路)、左堤路(昌金路至白马路)路段全天准通行。

除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路段外,全天禁止通行路段包含本通告第一条所限行的道路。


五、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确有需要在禁行道路上通行的,应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办理通行手续并持证通行。

六、军车、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限制。

06


安徽桐城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保障物流畅通、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我市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和封闭式小货车(绿牌)在城区道路通行时,不受通行限制。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外),除早晚高峰时段(7:00-8:30时和17:00-19:00时)在城区道路通行时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外,其它时段不受通行限制。


三、上述以外其它货车需在限行时段通行城区道路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核发通行码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核发通行证。


07

陕西西安

为全面提升西安市大气质量,优化城市居住环境,现就过境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驶入西安市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外环高速(南段)、临兴高速(原西咸北环线)、榆蓝高速、水阳高速、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政策过渡期,本阶段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23年XX月XX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五、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仍须遵守《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2027年XX月XX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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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