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微型电动小汽车能否代替传统汽车?,

“老年代步车”不能用机动车来替代


在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就根本没有“老年代步车”这个车型和概念。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要不归类于机动车,要不归类于非机动车,没有第三个种类,所以我国道路也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根本没有什么其它类型的车道。

就连@老年代步车出了交通事故,一律检测定性为机动车进行处理,而不会按什么老年代步车处理,因为与法无据。

老年代步车是市场上适应老年人出行需求而逐渐叫响的一种车型,一些企业最先敏锐的捕捉到了这个市场商机,这种车由观光车和高尔夫球场车演化而来,由于特别适应老年人出行需求,十年来快速得到市场认可并获得井喷式发展。它比非机动车快,比机动车慢,但没有它的专属道路,没有相应法规约束,被交警部门定义为“四不像”,长期游离于法律之外,乱象丛生。以致发展到后来被社会广泛诟病。

到目前,市场上所有三四轮老年代步车不分大小,只要是电力驱动都被定义为非法车辆。北京已经宣布对违规三四轮车进入过渡期,限期淘汰。

为了对这种车型进行定义和规范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超长时间的论证和标准编制工作。

但是这种车型由于没有被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定义,所以25公里以下的纯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还是空白。工信部计划今年九月份出台的《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目标就是瞄准“老年代步车”的替代品,目的在于结束发展乱象,让“老年代步车”进入正规发展渠道。可这种车型属于汽车,与市场上老年人需要的代步车不在一个等级。只可惜到现在时间已过,还没有出台。

新标准在征询意见阶段遇到了市场巨大的反响。市场和消费者普遍疑问,“老年代步车”汽车化能解决老年人出行难题吗?

从目前看,持否定的答案居多。

如果真的要在工信部车辆名录里面增加“老年代步车”这个车型,并制定相应标准,那它的基本功能必须突出两点为最基准定义,不容置疑:

第一是老年驾驶,第二是代步功能,二者不能偏废。也就是说,专门给老年人驾驶的具有纯代步功能的非机动车性质的纯低速电动短途代步工具,才能叫做“老年代步车”,这是清晰定义,可不是绕口令。

老年人驾驶是最基本的标签,如果是年轻人驾驶的就只能叫做微型汽车,而不能归到“老年代步车”的行列里。老年驾驶车型就要适合老年人的驾驶特点驾驶习惯和简易的进入门槛,以及安全便捷方便的操控性,而那些操控复杂,使用门槛高,都不能适应老年驾驶这一特点。

有些老年人开代步车总想开到四五十公里这种速度,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速度超过代步功能就接近汽车,在当前道路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更是长时间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根本原因。所以接近于微小型机动车或轻便摩托车速度的“老年代步车”在当前是没有存在空间的,合法化极其渺茫,起码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合法化会面临极大的困难。

当然,我国大城市和农村地区,中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等地使用条件有很大不同,速度稍微快一点的代步工具也有存在的空间,但速度也不能达到50公里,只能不超过30公里比较合适,这肯定还要根据当地道路情况车辆构成情况等等来决定。

从老年代步车基本特征上看,汽车是不符合的。作为老人代步功能,汽车就有些太超前了,老年人就是要慢行稳重安全,快速汽车超过了老年人实际需求。

而且对那些弱势老年人来说,开汽车肯定受到身体条件,驾照等方面的限制,这几个门槛对很多老年人是难以逾越的。

所以不管什么类型的机动汽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都不是老年代步车。“老年代步车”绝对不能用机动车替代,汽车和“老年代步车”的本来定义已经相去甚远。从这个定义上来看,“老年代步车”汽车化与市场需求结合度就不那么合拍。

虽然不排除一些身体好,经济条件好的老年人可以开汽车,但多数老年人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因为有少数老年人可以开汽车,就全面肯定汽车化的方向。

“老年代步车”汽车化可以纳入现行汽车销售管理体制,管理起来相对简单容易,但是如果单独开发一种真正的“老年代步车”,则要新开辟管理体系,难度就会大很多。

这是一种现实的困难,但不能因为这种困难存在,就采用漠视回避的态度。只有汽车一条道,没有纯低速真正“老年代步车”,这样对很多老年人来说显得不公平。

在出台汽车标准的“微电”的同时,也同时出台纯低速非机动车性质的“老年代步车”,这样一高一低来满足全体老年人群的需要,这样的做法才是得民心之举。

出台纯低速非机动车性质的“老年代步车”,就要突出老年和代步两大特点,坚持非机动车属性为产品定义,最高代步功能十公里,走非机动车道。车型城市版可有三轮或小四轮,成员限定2人,农村版可限定4人。车型为敞篷式带折叠遮雨棚,不做全封闭车身,尺寸尽量小巧。同时,允许各地制定根据本地情况适合的通行使用规则。

折叠雨棚代步小三轮

只要有相应标准,以现在的生产开发能力和市场充足的想象力,一定能够开发出更加完美,样式更丰富用实用的折叠雨棚低速代步工具。如果有这种车型作为老年人出行的配套,将相当完美的解决老年人代步工具问题。各类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需求进行选择,身体条件经济条件都好的,可以去开汽车,经济条件身体条件有限开不了汽车的,可以开低速“老年代步车”,什么车都开不了的,可以坐公交。

“老年代步车”一定是这个时代的特殊现象,使用群体就是上世纪60年代以前出生的这一代人。这些老年人生于忧患,成长路程曲折,但都为共和国大厦增过砖添过瓦,为共和国建设而奋斗过。虽然他们步入老年了,但政治觉悟没有降低,只是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跟不上时代发展。他们面临数字鸿沟,开“老年代步车”,是当前老年人面临的社会现实。在公交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他们开着违法生产的代步车满足了他们生活需要,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他们每一天都殷切的期望国家为他们生产合法合规的纯低速代步工具,而从来没有主观意愿每天要去故意开违法违规的车上街,那是他们寻遍市场找不到合法合规的车的被动结果。

应当看到,“老年代步车”只是这一代老年人的需求,再过十来年,这种车需求也将消亡。以后的老年人不存在数字鸿沟和现在老年人遇到的问题。那为什么不能给现在的老年人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从目前看,“老年代步车”将耍全面汽车化了,升级并规范化了,高大上了,但并不没有完全响应全体老年人的需求。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接近三亿,有这么大的群体,有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小城镇这么复杂的使用环境,真正意义的“老年代步车”有巨大需求,怎么可能只有一种汽车来全部替代?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解决时代交通矛盾的群众呼声。只有塌下心来,从真正民情出发,从创建老人友好型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认真研究一款真正适老化的低速代步工具作为“微电”的配套产品,才是正确之道。

折叠雨棚老年代步车


2023-11-21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