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 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6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 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 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3.增加 了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 性能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规范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 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 中心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恒大集团
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单位: 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清勤 韩继红 曾 捷 王晓锋
王有为 叶 青 鹿 勤 林波荣 杨建荣 孟 冲 单彩杰 宋 凌 林常青 杨 柳 李国柱 蒋 荃 陈 立 徐海云 庄伟匡 谢琳娜 高 迪 张 赟 杨华秋 程志军 叶 凌 孙 模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刘加平 王建国 俞滨洋 毛志兵
娄 宇 沈 迪 李 迅 杨仕超
李百战 赵 锂 陈 琪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
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 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 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 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基本规定
3 . 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 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 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 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 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 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控制项 基础分值 | 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 | 提高与创 新加分项 满分值 | |||||
安全 耐久 | 健康 舒适 | 生活 便利 | 资源 节约 | 环境 宜居 | |||
预评价分值 | 400 | 100 | 100 | 70 | 200 | 100 | 100 |
评价分值 | 400 | 100 | 100 | 10C | 200 | 10C | 100 |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5+QA)/10(3.2.5)
式中: Q - 总 得 分 ;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 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 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的提高比例,或建筑 供暖空调负荷降低 比 例 | 围护结构提 高5%,或负 荷降低5% | 围护结构提高 10%,或负荷降低 10% | 围护结构提高 20%,或负荷降低 15% |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 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 降低比例 | 5% | 10% | 20% |
节水器具用水效率 等级 | 3级 | 2级 | |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 室外与卧室之间、 分户墙(楼板)两侧 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 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 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 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 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 | 室外与卧室之间、 分户墙(楼板)两 侧卧室之间的空气 声隔声性能以及卧 室楼板的撞击声隔 声性能达到高要求 标准限值 | |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 物浓度降低比例 | 10% | 20% | |
外窗气密性能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 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
注: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 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 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要求
4、安全耐久
4 . 1 控 制 项
4.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4.1.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 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4.1.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4.1.5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设置防潮层。
4.1.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4.1.8 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 . 2 评 分 项
安 全
4.2.1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4.2.3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2.4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Ba、Bw级,得3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a、 Aw级,得4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a、Aw级或按水平 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 3分。
4.2.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Ⅱ 耐 久
4.2.6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4分。
4.2.7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
得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4.2.8 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5、健康舒适
5 . 1 控 制 项
5.1.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5.1.3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1.4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5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准》GB50034 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 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5.1.6 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 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 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5.1.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5.1.8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5.1.9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 . 2 评 分 项
Ⅰ室内空气品质
5.2.1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规定限值的 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 室内PM.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³,且室内PM年均
浓度不高于50μg/m³,得6分。
5.2.2 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上,得8分。
Ⅱ 水 质
5.2.3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8分。
5.2.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2.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Ⅲ声环境与光环境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 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2.8 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 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4h/d,得 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Ⅳ室内热湿环境
5.2.9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规定的室内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5 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0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2%,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他地区达到 5%,得5分;每再增加2%,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每再 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1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
5.2.11的规则评分。
表5.2.11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
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S。 | 得分 |
25%≤S,<35% | 3 |
35%≤S,<45% | 5 |
45%≤S,<55% | 7 |
S≥55% | 9 |
6、生活便利
6 . 1 控 制 项
6.1.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 场地人行出入口 500m 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6.1.3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1.4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1.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 . 2 评 分 项
Ⅰ出行与无障碍
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2分;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4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 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6.2.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
障碍设计要求,得3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Ⅱ 服 务 设 施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 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周边 500m 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6.2.4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得3分;
2 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 2分。
6.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 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 m²,得3分;
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得2分。
Ⅲ 智 慧 运 行
6.2.6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 8分。
6.2.7 设置PM、PMs、CO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 5分。
6.2.8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 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Ⅳ 物 业 管 理
6.2.10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 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 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和激励机制,得3分。
6.2.1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 得3分。
3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2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定期检查、调试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得3分;
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4分;
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
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未完待续
根据网络整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