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换福特翼虎分动箱油封?,

消费者投诉一件不解决,长安福特质量下降为何还这么横?

2019年6月5日,因实施纵向垄断协议,长安福特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处以罚款

1.628亿元 。

这可不是个小数字!


长安福特回应称, 坚决执行处罚决定 , 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 。

此次处罚对公司影响巨大,

6月5日股价一度跌逾7%,

业内人士称:这已不是长安福特首次深陷舆论了。





库存压力过高、利润销量均下滑、全球裁员控制成本、经销商“闭店退网”,

此类消息,不绝于耳!

小编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找到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

2018投诉通平台受理汽车行业投诉3307件,其中长安福特投诉占比为3.02%。

有时,投诉与销量&利润成正比。

2019上半年受理汽车投诉1043件,长安福特投诉48件,占比为4.41%。

上升的是投诉占比,不变的却是解决率。

长安福特在投诉通平台上 ,

保持着 0% 的投诉解决率 !

在涉及长安福特形形色色的投诉中,设计&质量&售后是重点。

设计缺陷

蒙迪欧、福克斯成重灾区

曾经挑起长安福特销量大梁的蒙迪欧、福克斯自“断轴门”事件后一蹶不振,成投诉重灾区。漏油、抖动、顿挫、变速箱限制、高速行驶失速等问题严重。究其原因,设计缺陷是原罪。

蒙迪欧

变速箱限制功能报警、汽车无法正常升降档、延保范围内拒不履行,还有

因双离合变速箱设计缺陷导致顿挫

更换离合总程与油封只能暂时缓解

消费者延保诉求得不到官方的回应

福克斯

雨刮器漏水导致BCM模块烧毁

设计缺陷因出保而无法免费更换

抖动顿挫失速爬坡无力

4s店维修只给更新程序

换离合器后仍出现故障

油泵过滤网堵塞导致故障灯亮

质保3年10万公里变为1年2万公里

金牛座

四门不同程度异响

四次维修四次无果

翼虎

发动机故障导致气门被烧

4s店拒绝对故障车进行召回

翼博

前档起雾开最大档热风除不了霜

4s店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不切实际

锐界

因车身抖动问题

更换了左右前半轴

中轴、差速器、刹车片

但是,抖动问题依然如故

质量堪忧:轿车、SUV沿线溃败

最近两年,除了蒙迪欧和福克斯,长安福特的各个车型的销量都非常低迷,不管是其SUV产品线还是其轿车阵营,用沿线溃败来形容毫不过分,整体质量堪忧。

售后低效: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保证

设计缺陷与质量问题导致大量故障车集中到4s店进行售后,而长安福特的低效售后彻底伤了消费者的心。

只认“故障码”不认车

多次维修无果

换店售后依旧无解

效率极低

福特,曾是世界上著名的汽车品牌

长安,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

强强联手,为什么表现的不尽人意

这一切,要从福特与长安联姻说起


长安&福特 强强“联姻”

创立于1903年的福特汽车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汽车企业之一。凭着创始人亨利·福特“制造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的梦想和卓越远见,福特汽车公司历经一个世纪的风雨沧桑,已经成长为第四大汽车公司。

1995年,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成立。2001年4月25日,福特汽车公司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双方各拥有50%的股份,专业生产满足中国消费者需求的轿车,新工厂也于同年在重庆开工兴建。目前,已经成功推出了福特嘉年华、蒙迪欧和全新福特福克斯。

2009年,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重庆新工厂奠基。同年,福特新嘉年华在中国、欧洲同步惊艳上市。

仅用了十年时间就在2011年突破了50万销量,占到当时中国汽车市场份额的3%,此后6年销量一路上涨,成为中国合资车标杆。

可是,这一切的优势

2016年后发生了转变——

长安福特 “降”无止境

2016年,长安福特达到销量高峰,创下95.7万辆的历史记录,距离挺进百万销量俱乐部仅差临门一脚。可在高峰过后长安福特没有再创新高,而是迅速进入将无止境的漩涡之中。其2017年销量仅实现82.98万辆,同比下滑11.84%,到了2018年表现则更为惨淡,销量为37.78万辆,同比下降了54.47%。

今年1-5月,销量愈加低迷

甚至根本无法与去年同期相较



曾经的汽车行业标杆,如何逐渐地陷入困境,市场低迷的原因很多, 但投诉量增多不处理

至少是其中原因之一

面对消费者一腔愤怒

你们依然默不作声——


律师说法

中国质量万里行律师联盟、 路漫·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 孙鹏律师:

观点

从中国质量万里行统计的关于长按福特品牌汽车的消费投诉来看,虽然根据投诉内容从“设计缺陷、质量堪忧、售后低效”三个方面进行了归纳,但从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产品质量法律问题和服务合同法律问题两大类别。现律师根据消费者反应的情况、提出的要求,作出建议如下。

第一类,产品质量法律问题

根据本次投诉的内容,和产品质量有关的诉求较多,但涉及到的产品型号及部件问题也各不相同,根据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召回

根据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召回是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召回程序应当是由汽车产品制造商单方启动的,尚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消费者单方启动召回程序提供依据。故对于要求召回的消费者,建议以其他要求来实现诉求。

2.要求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说,结合汽车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要求赔偿需要符合三项要件,即:存在违约行为的事实、非违约方产生实际损失、损失的发生和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在上述投诉案例中,消费者对于经销商关于超出质保期的认定不认可。从合同角度来说,如果确实在约定的质保期内而经销商提出超出质保期不予履行质保义务的,可以认定经销商存在违约行为,因此给车辆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依据购车协议中争议解决的约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要求该经销商赔偿损失的请求。

3.要求延长质保

关于质保期,现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明确规定,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同时鼓励制造厂商以更高标准设定质保期。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质保期是生产商与消费者就车辆质保的期限达成的协议,如果约定的质保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消费者单方要求延长质保期是没有依据的,建议通过其他途提出诉求。

4.要求退、换货

关于退、换货的诉求,消费者可以依据的是现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

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该规定20条、21条,如果符合有关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或换货,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退、换货的诉求则无法得到支持,建议更换其他诉求。

第二类,服务合同法律问题

1.要求检修、更换相关部件

2.要求提供服务

对于本类别的上述两项诉求,消费者是基于产品的使用者提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求,而相关经销商或服务商如果确属该品牌在当地的授权代理商或服务商,则在消费者购买车辆的时候开始,则和消费者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同时也作出了就该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的承诺。因此,消费者要求该4S店提供检修服务或更换服务,4S店不应当拒绝。当然,如果根据质保期的相关约定,消费者的服务请求超过有关期限的,4S店要求消费者付费的,也符合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解答,我们不难看出,可以为汽车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的,主要还是《家用汽

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因为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能也转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再加上前一阶段西安奔驰事件的影响,对于汽车消费纠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高度重视。故建议消费者在对照相关规定确实属于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应,以争取得到前期的处理。如果仍然无法得到解决,也可以找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请求。

另外,律师在此也需要提醒投诉的消费者和其他广大消费者群体,法律不是万能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状况或相关争议,要有证据意识并及时取证,否则很有可能因为销售商或服务商的“拖延”而错过相关权利主张的期限,相关权利不能得到保护。

原创: 橘小甜 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


2023-11-09

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