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外迁入-人才入户全解,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一览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人才入户相关政策,设立依据:
1、《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山安通〔2011〕56号)
2、《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
3、《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129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5、《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8〕1号)
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
目前人才落户中山可通过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引进等方式入户中山。附:中山入户条件测评系统
中山落户条件测评系统 http://laisuiju.mikecrm.com/eeCZN2j
(复制链接测评 ,获取落户方案)
1.到我市报到的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1)户口不在学校但已在我市非教体系统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
②申请人《报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材料(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窗口民警登录该系统核查申请人毕业信息后打印、加具审核意见后盖章)。
(2)户口不在学校但已在我市非教体系统落实工作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报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材料。
(3)户口不在学校但已在我市教体系统工作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用人单位签名加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同意办理落户的函》(附件9)。
②申请人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
③申请人《报到证》(复印件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户口不在学校但已在我市教体系统工作的外省生源毕业生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用人单位签名加意见并加盖公章)或《同意办理落户的函》;
②申请人《报到证》(复印件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户口在学校且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报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申请人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
③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材料。
2.我市企业聘用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列人才: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人才。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③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人才入户审核表;
④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⑦有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亲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成年未婚就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学籍证明和未婚声明。有父母亲随迁的,提供父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离婚协议或《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3.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有创新创业项目落户我市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③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紧缺适用人才的相关证明(或审核表);
④紧缺适用人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从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月份);
⑤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⑥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⑦有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亲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成年未婚就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学籍证明和未婚声明。有父母亲随迁的,提供父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离婚协议或《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4.高新技术产业、“新三百”企业紧缺适用人才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③市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人才入户审核表;
④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
⑤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⑥有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亲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成年未婚就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学籍证明和未婚声明。有父母亲随迁的,提供父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离婚协议或《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5.受理窗口:
非干部身份人才落户、技能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镇区公安窗口申请;其他人才入户申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6.审核权限和时限:
审核权限:省外户籍人员迁入申请(含非干、技能)、随迁小孩年龄在15-20周岁的,由市局审核。省内迁入、省外迁入且随迁小孩年龄不在15-20周岁的,由分局窗口核验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当场受理(或办结)的应当场办理(或办结);需要审核的,窗口、治安大队逐级签发审核意见后报分局分管局领导审核。
对年龄在18-20周岁的省外户籍申请人或年龄在15-18周岁的省外户籍随迁人员,市公安局“审批办”应认真仔细详实核验信息真伪。
审核时限:原则上人才入户应当场受理(或办结)、当场打印《准入迁入证明》(省外)或录入全省“一站式”迁移系统(省内)。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应主动简化放宽,对没有《报到证》的,审核毕业证。市人社局已经审核审批确认人才身份的,公安窗口无需重复审核审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仅核验入户所需证明材料真实性、齐全性。
其中:
①由市局审核的,27个工作日内办结,向申请人出具审核结果。其中:分局审核18个工作日、市局审核8个工作日、户政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②由分局审核的,18个工作日内办结,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结果。
入户申请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受理窗口应做好调查材料、函件或提醒申请人补交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