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准许《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准许《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策 (授权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准许《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策

北京市10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准许《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策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大会根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决策:准许2013年6月28日由我国意味着在马拉喀什签定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称《马拉喀什条约》),与此同时申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用《马拉喀什条约》,并根据该不平等条约第四条第四款的要求,将此条要求的著作权除外仅限于销售市场中没法从商业渠道以有效标准为收益人得到特殊无阻碍文件格式的著作。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届时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感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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