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状况精准监督

促进检察系统健全行刑衔接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状况精准监督

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记者招待会,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致力于促进检察系统健全行刑衔接体制,对老百姓体现明显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状况进一步承担监管岗位职责。

进一步监管“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状况

“行刑衔接”是综合执法与刑事案件司法部门相连接的通称,实践活动中,行刑衔接的关键多在民生领域,是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甚至各界人士一直探讨的一项工作中。最高检检察长杨春雷说,以往,检察系统进行行刑衔接工作中得到了一定考试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难题:“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状况仍然存有。

杨春雷说,要对老百姓反映明显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状况进一步承担监管岗位职责,有目的性地寻找薄弱点问题、选准提升方位,精准监督,达到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公平公正、公平正义、法制的要求。

人民检察院应移交稽查人员涉刑案件线索

《行刑衔接工作规定》确立了监管方法。杨春雷说,检察院针对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不移交涉刑案子进行监管和对需给予行政许可的批捕案子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解决的,都理应明确提出检查建议。

“检察院明确提出检查建议,理应向区级行政部门行政机关或是平级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对必须越级、外地明确提出检查建议的,也应该依照平级相匹配的标准解决。与此同时检查建议理应密送平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要求还提及,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相互配合对接。杨春雷说,检察院发觉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因涉嫌职务违法、违法犯罪的,理应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解决。

提升批捕案子检查建议回应期限

《行刑衔接工作规定》确立,对相关企业不回应、不解决的,检察系统能够将相关情况报告平级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或是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必需时能够汇报平级党委会、人大常委。与此同时,要求还增多了批捕案子检查建议回应期限,防止一送了之,规定相关企业自接到检查意向书生效日两月之内书面形式回应事件处理或是申请办理进度;紧急情况的,依据案子具体明确回应限期。

回复

检察系统监管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移交案子并不是有意找茬儿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法规政研室负责人高景峰说,自2018年1月2日起以来年8月底,检察系统共提议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移交涉刑案子22492件2706三人,特别是在集中化于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领域。

“这种移交的案例中,组成拒不结算劳务报酬罪2534件、非法经营2169件、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危害食物罪2008件。这种成果的得到与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紧密联系。”

他说道,检察系统对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移交涉刑案子的监管,是在法律法规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履职。

他还提及,检察系统监管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移交涉刑案子,并不是要有意找茬儿,只是要完全重视行政权的依规履行,在监管方式 上,既要特别注意严苛依规,即遵循法定条件、应用法律规定方式;又要精确高效率,即精准监督、勇于监管;还需要谨慎必需,不可影响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一切正常的行政执法程序流程。本小组文/本报讯记者 孟亚旭

2021-10-12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