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颁布反家暴劝诫规章制度工作指引 加强“直接证据”效用

青海省颁布反家暴劝诫规章制度工作指引 加强“直接证据”效用 西宁市12月24日电(祁增蓓)24日,小编从青海省公安厅获知,青海妇女联合会、青海省公安厅协同颁布《青海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健全了该省家暴案情处理方法,在追责法律责任以前,提升了重在防止的行政检查作法。

据了解,《指引》总共10条,标准了相关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在解决家暴案子中的岗位职责,确立了家暴案子劝诫方法的规范、程序流程,加强对家庭暴力侵害人管理方法并追踪电话回访、档案保管等领域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了反家暴告诫书的“直接证据”效用。

《指引》明确提出公安部门收到“110”家暴报警、警报寻求帮助或是检举后,事情案发地公安部门应立即接警,劝阻家暴,严格把关搞好证据调查工作中,帮助受害者就诊、评定伤势。自审理家暴警报生效日48个小时内,居所公安部门应做出劝诫决策并组织实施。

审理案件警察进行证据调查任务后,应填好《反家庭暴力告诫审批表》,请示公安部门责任人审核后,制做《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将告诫书送至侵害人、受害者,并通告本地妇女联合会机构或居(村)民联合会。

与此同时,妇女联合会机构理应积极主动用心搞好家暴举报的协商和处理工作中,立即与受害者开展联系并给予法律援助与生活协助,对侵害人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进行追踪电话回访,不断完善工作台账。

居(村)民联合会、公安部门理应对受到告诫书的侵害人、受害者开展察访,监管侵害人不会再执行家暴,并搞好察访纪录,切实保障妇儿的合法权利。

目前为止,《青海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反家庭暴力告诫审批表》《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已所有派发到青海底层妇女联合会机构和公安机关。(完)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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