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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盗版乱象调查有人网上购美女照片行诈骗,打包售大量照片

并打开交友软件,类似网红头像让人难以z'李逵和李鬼的观点不同;朋友圈里,有人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盗了……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据南都、N视频记者调查,社交平台盗图事件频发:多个交友平台提交网红或明星的头像进行注册。很容易就通过了审核,发布了新闻。其背后是大量买卖个人照片的产业链。一些电商平台商家以2元至20、30元不等的价格打包出售。来源不明。

多起相关法律纠纷显示,一些人的原始个人照片、姓名、联系方式等在社交平台被盗,导致陌生人频繁打电话、短信、微信骚扰;还有女主播用网上买的美女照片骗大学生300多元。万。有律师明确告诉南都记者,盗取的图片“可能成为诈骗的滋生地”。

实测:各种社交平台都可以用别人的照片注册发布新闻

日前,重庆一名大学一年级学生发现,自己在社交平台上的自拍照被不明账号附图评论,并发布到网购平台上,称赞某款美白精华液的效果。发现有人造谣后,大学生与商家沟通,向人工客服投诉,甚至多次拨打维权电话。费了好大劲,商家才删除了这条评论。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关注,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有类似经历,社交平台图片被盗并非孤例。

南都记者注意到,事实上,一些社交平台在其用户规范中对盗取照片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交友软件TaquApp《用户文明规范》第十二条提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或者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账号的。、明示或暗示与他人相同或相关,且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平台有权关联账户并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在关联账户中进行操作。”

提及小红书的社区标准“请勿冒充他人”,该准则要求您不得冒充他人或使用他人的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冒充他人的姓名、头衔、字体大小、头像等,这些就足够了)以造成混乱的方式)开立账户,使他人误认。但其免责声明也指出:“用户上传照片、个人信息等材料至互联网时,可能被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复制、转载、修改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用户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些信息的存在。”此类风险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小红书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月25日,南都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发现,不少交友软件上有其他人提交照片注册为个人头像的情况,可以查看平台并发布动态。

在陌陌平台上,你可以用别人的照片注册一个账号。例如,如果你使用艺术家刘亦菲的头像和名字在陌陌应用程序上注册,两三秒就会获得批准,你可以发布新闻。南都记者继续测试用别人的照片在陌陌上注册,头像在几秒钟内就获得了批准。相关照片发布也可以通过审核。

在另一款交友软件TaquApp上,将别人的照片发布为个人高清头像,个人动态内容可以快速成功上传。在iChat应用程序上,当您上传个人照片时,会出现弹出提示“律师真正的朋友,请上传您自己的照片”,您还可以使用网红或明星的照片为您注册并发布个人照片消息。



小红书平台可以用别人的照片注册账号。

在小红书应用程序中,南都记者尝试将账户中的明星形象更改为头像并成功,并且还能够发布个人新闻。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动态界面上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小感叹号。点击“内容提示”提到“不推荐泄露他人身份或转发他人作品的注释”。在百合网应用程序中,使用明星的同一张照片作为个人资料图片提交,等了一天后,显示未获批准。

测试发现,也有一些社交平台操作相对规范,注册个人头像与其他照片也可能无法通过审核。

南都记者就类似问题咨询了多款社交软件的客服人员。Taqu应用的客服表示,平台上贴有明星照片的账号并非明星本人,可能会被举报。百合网APP客服表示,用户头像必须使用自己的照片。南都记者点击陌陌App客服,进入手动客服对话框,但没有得到回应。对于小红书App中商品问题以外的社区问题,在其设置中找到“帮助与客服”按钮后,并没有类似问题的咨询选项,也没有人工客服选项。

案例:有人在网上购买美女照片实施诈骗,Tantantaqu等应用面临照片盗窃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在社交平台上冒用他人照片,造成照片被盗的问题。更有什者,有人利用网上购买的美女照片进行诈骗。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4月,天津南开区法院就探探App民事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未经授权在探探App上使用原告马女士的个人照片、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致使原告频繁受到陌生人的电话、短信、微信骚扰。南开法院判决李某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的费用和原告的受理费。法院驳回了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因为原告没有证据表明伤害的严重后果。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9月的民事判决,时年23岁的女子李某起诉“他趣”App涉嫌侵犯肖像权,后于在双方和解的基础上,自同年7月29日起。。2021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对“盗图”、模仿他人作出判决。微博用户敏敏发现,同学小李经常从微信朋友圈盗取他的微博图片和生活照,并发布到另一条微博上。该账号的公开让其他人误认为是敏敏自己的账号。小李利用假账号发布色情图片及与他人私信聊天,导致不明真相的网友误认为敏敏从事非法交易,损害了敏敏的社会声誉。敏敏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的损害,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小李在媒体发表致歉声明,向敏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律师费5000元。

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近日消息,长沙女子张某通过朋友圈盗取好友曾梅的大量照片。荣耀游戏团队多地发布,接收示爱者的火箭、游戏装备等礼物,并利用盗来的曾某的照片和视频,以爱情之名与各种异性约会。2021年底,张某盗图时,无视图片上曾微博的签名,随后被玩家看到。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发布侵权信息的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要求曾某赔偿其肖像权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和赔偿等损失。补偿。维权费。

南都此前报道称,2021年6月中旬,刚刚与女友分手的19岁男子孔小福(化名)心情郁闷,想和女孩聊天,于是下载了一款语音聊天软件,看了看让女主播来和他玩游戏。小付很快就认识了一位语音主播。聊天过程中,安克发来了他的生活照片,还和他一起玩游戏。美丽的“女神”让小芙爱上了对方,两人产生了感情。

安克总是要求小芙送礼物给她,还因为房子装修和生病而要求小芙借钱给她。但两人从未见过面,也没有视频聊天,只是语音通话。6月中旬至8月1日,小付共进行94次转账,除去对方退回的28.54万元外,共被骗318万元。8月1日晚,小付给主播转了200元后,再次要求视频见面,被拒绝,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出轨了。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安克承认了欺骗他的行为,并要求小芙不要报警,并承诺会偿还贷款。8月2日上午,小付和父母向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报案。



8月21日上午,在上海警方的帮助下,警方在某酒店房间内将黄某抓获。经查,黄某今年24岁,平时在某语音聊天平台担任主播。为了更好地吸引男人聊天、打字,她从网上购买了“漂亮照片”作为头像和拍照素材。据办案民警介绍,黄某在与小付“恋爱”的同时,还与其他几名男子保持着“恋爱关系”,累计涉案金额估计超过500万元。当时,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背后:有人将社交平台人物照片打包低价出售,来源不明

除了盗取朋友圈之外,这些大量的造假照片从何而来?南都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背后有人专门打包出售大量相关照片,卖家声称是在网上采集的。

南都记者发现,在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美女合集”时,出现商家出售大量个人照片,且商品描述多为“一次性收到美女素材”、高清照片等。集”和“百人集”。价格从2元到20、30元不等,大部分都在10元以下,照片素材从几百GB到几千GB不等。



用“美女收藏”作为关键词搜索,原来经销商正在出售大量个人照片。

在产品页面的描述中,有零售商发布声明称:“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在大型论坛传播。””。

南都记者询问其中一位卖家,该卖家否认照片被盗,并称是“自己收集的”,并会“不断更新”。

付款后,卖家发来网络讨论群号,称可以通过群文件下载。南都记者看到,他们按照商家的指示加入了“网红美女300G群”。群档案中,各种个人照片和视频被分类标记为“素人写真”和“微博名人”,其中有大量身高、体型各异的女性照片。

南都记者查了一下发现,这些个人照片有的没有去水印,可以看到出处。他们顺着照片上的ID水印找到了该社交平台的用户,发现他是一位时尚博主。必须检查这张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盗版图片乱象也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蔓延。

南都记者在团购平台搜索类似关键词,发现几块钱还可以买到“个人视频素材”和“抖音素材”。产品展示被拍照并自动发送,但零售商的客服拒绝回应素材来源。

延伸:盗图不仅发生在社交平台上,网上店铺也被盗、挪。

网络照片盗窃不仅发生在社交平台上,网上商店出售盗取商品图片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2021年“双十一”网购节期间,南都记者发现热门网购商品图片存在抄袭行为。

淘宝店老板方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的网店的服装模特图和商品页面被盗,这已经成为他最大的“心病”。“我刚刚发布了一款热门商品,立刻就被其他平台卖家下架了(图片甚至店面设计)。有的甚至有相同的商品标题和网站详情,然后标出更低的价格。顾客都被‘抢’走了”。

南都记者注意到,店铺盗图、盗图的乱象已从重灾区的服装类产品扩大到窗帘、货架、箱包等品类。除了平台上的“盗图”之外,跨平台盗图、复制业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在这类行为中,“被盗”的商贩维权比较困难,有人因此告上法庭。

江苏常熟的网店商家孙先生发现,自己拍摄的店内货架上的商品照片被另一电商平台上的店家盗用。按此金额计算销售额超过200万元。孙先生向常熟市场监管局举报对方,该局因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商家盗用图片的行为影响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欺骗。并被处以5万元罚款。

不少商家向南都记者表示,希望各大电商平台有协调处理机制,也希望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店铺抄袭、爆炸性抄袭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订购

立场:平台保护责任须强化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恩雄律师曾对南都记者表示,盗取的图片“可能成为诈骗的滋生地”。

“我接触过几起通过朋友圈诈骗的刑事案件。有些人会通过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包装’自己,在获得受害人信任后,诈骗受害人的财产。“通过贷款、出售商品、出售服务等方式,让受害者受害。有些人会被司法部门认定为诈骗罪。”杨恩雄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如何过自己的生活,但如果行使自己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平台交易者的盗图行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知识产权律师刘斌认为,盗图行为从形式上看只是一种盗图行为,但本质上是恶意盗图。其他商店的“流量”。这种“搭便车”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暴露不正当竞争行为。

刘斌表示,在互联网条件下,这种伤害和造假更容易、更方便,传播速度更快,损害后果也更严重。至严重受伤。

对于整治和规范网络盗版图片违法行为,4月11日,中国法院网发表评论文章称,要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下功夫。首先,必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泄露是盗版图片的“源头”,需要尽可能规范使用,降低泄露风险。如果您使用社交媒体,请尝试上传低分辨率的照片,以避免重复使用照片。对于高清照片的使用,需要定期搜索网站,增加盗图成本。

同时,要压实平台保护责任。平台是个人信息的“看门人”,平台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保护水平,维护网民的信任。去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明确规定,平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和频率,推动平台细分管理、保密保护、权限管理等措施落实,进一步压实平台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

同时,要有畅通、便捷的举报、处理渠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个人是图像被盗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要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协作治理作用,提高查处效能。要封锁平台举报平台,加大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合作,为取证、受理和处罚举报提供便利,降低受害人维权的成本和精力,防止各方“对于因手段有限而导致图像被盗的现象集体保持沉默。”。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黄驰波马明龙于怡静杨天智实习生吴黛雅

2024-02-01

202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