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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镇政府协调土地规划,老板投资千万建成水上乐园,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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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四川绵阳三台县的何先生收到了三台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此,何先生不服,于4月29日递交上诉书。“我很不解,我是被引进带着现金去投资,按理政府应该早就解决了土地问题,如果土地性质问题没有处理好,开始怎么会让我进行建设?为什么还要我负责?”在他看来,自己在三台县乐安镇断山村建设水上乐园,是当地政府引进项目,从开工建设起,均有乐安镇政府参与。而且,他和乐安镇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上也明确约定:政府负责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争取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组织用地报批。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2018年8月,何先生建设的水上乐园开业,不到一个月即被叫停,目前已部分拆除。而早在2020年7月,何先生就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乐安镇政府索赔损失1400余万元。三台县法院一审认定政府存在履行《投资协议书》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承担损失的60%。

不过,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绵阳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乐安镇政府在本案纠纷中存在履行《投资协议书》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该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予以证明,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4月29日,绵阳市三台县乐安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以法院判决为准。同时,三台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何先生投资建设的水上乐园如今的航拍图

〖遭遇〗

被引进投资建设水上乐园

开业不到一个月,涉非法占地被叫停

何先生是四川绵阳市三台人,在投资水上乐园前,他的生意主要在绵阳,包括餐饮、网咖等。生意的转变,始于2017年年初。

当年3月,何先生到三台县乐安镇断山村考察投资,准备投资水上乐园、滑草场等休闲旅游观光项目。同年4月27日,他和断山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上面载明面积137.71亩,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农旅结合生产经营。土地租赁期限是30年

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实地考察时,乐安镇原党委书记、国土所所长等均在场,后来镇上召开了3次会议,确定了公司投资项目的细节,包括项目规划,流转土地等。

“当时镇上领导明确告诉我土地手续合规,催促我公司加紧建设,手续由政府办理,我公司只负责环评。”何先生介绍,2017年8月,公司因项目涉及非法占用土地,被三台县国土部门调查,“后来经县、镇领导多次积极协调,2018年3月开始复工。”

2018年8月4日,何先生投资建设的一村水岸水上乐园开业。红星新闻记者搜索查询发现,开业时,三台广播电视台以“乐安镇:一村水岸·乐天水城开园 这个夏天你不能错过”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指出,该项目距离三台县城5公里,项目占地约40亩,总投资约700万元,是乐安镇断山村去年引进的旅游项目。整个项目分两期建设,开业的是一期工程,项目二期包括滑草场、五人制足球场等设施,预计当年10月开园。乐安镇断山村300多位村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并享受二次分红。

开业不到一个月,我们项目就被国土部门叫停了,说是非法占用土地。”何先生称,开业当天,镇上的主要领导还现场讲了话的。

↑三台本地媒体报道水上乐园开业

〖内幕〗

当地政府一直参与项目建设

“投资协议书”明确约定政府协调土地规划

4月27日上午,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项目的前期建设政府均有参与其中,镇上领导都实地查看过。而且,停工后,三台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还现场办公,表示将解决这个问题。“当时还催促我加紧施工,不过不能安装大型设备,所以我就买的充气设备,这样2018年8月4日才开业的。”何先生说。

不过,对于何先生的说法,4月29日,乐安镇原党委书记廖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何先生的项目是村上引进的,当时说的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因为根据断山村的土地性质,要建设的农旅融合业态项目没有问题。当时何先生也说了建水上乐园,但大家的理解不同,比如说塘堰捉鱼、稻田捉鱼、垂钓等,都可以说是水上乐园,而何先生没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对于建好的两个池子,廖某某称不是游泳池、冲浪池,而是蓄水池。

同时,廖某某称,何先生违法用地后,他们曾建议何先生调整建设规划,然后向国土部门争取,在符合用地条件后进行新的业态布局。而国土部门叫停后,她知道是在挖堰塘,所以建议把两个池子改成农田蓄水或者鱼塘,第二个硬化部分进行覆土,进行生态农业种植,绿化和后期的农业种植马上跟进,做一个有效的整改。

“没有人承诺过给何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手续的备案和报批都是业主的主体责任。”廖某某说,她2018年1月就调离了乐安镇,后续情况不太清楚,有些事情也因为时隔较长而记不清楚了。

然而,乐安镇断山村相关人员介绍,何先生到现场考察时,乐安镇党委书记、镇上其他领导,以及国土所、规划所的负责人等都在一起,何先生明确表示要修建水上乐园和滑草场等。在建设过程中,镇上分管领导等也多次到现场查看进展。

此外,何先生介绍,在2017年11月,乐安镇政府和他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水上乐园的漂流沟已长满水草

红星新闻记者在何先生提供的《投资协议书》复印件上看到,上面载明投资总额4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流转断山村土地150亩,涉及1、2组,进行水上游乐设施、滑草场设施为主的休闲旅游观光项目打造,发掘区域休闲乐友资源,以休闲旅游体验为主题,整合各主要功能,打造休闲游乐观光项目。

项目建设周期为半年,自2017年6月开工建设,12月完工。项目总规划面积约15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其中约150亩按农用地流转取得(公益林除外,流转的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按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流转总面积的3%-7%可为设施农用地,但需以农业部门备案核实为准。

同时,协议中约定了甲方(乐安镇政府)义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派专门人员提供跟踪服务,协助各种手续报批、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争取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组织用地报批。在省政府批文下达后2个月内,完成已批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并配合乙方办理规划建设及供地等手续。

对于该《投资协议书》,廖某某表示,这是在非正式场合签的,而且只有当时的乐安镇镇长知情。后来她了解到,这是镇上经济办要完成县上的招商引资任务而准备的检查资料。签订的原件只有一份,在政府存档备查。

↑水上乐园已部分拆除

〖诉讼〗

起诉镇政府 索赔1470万

一审认定政府存在违约 承担损失的60%

“刚开始,我一直找政府协调,也相信他们会处理,结果是我被刑事起诉。”何先生说,无奈之下,他于2020年7月向三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乐安镇政府,请求判决镇政府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基础设施投资、土地流转费等损失1470余万元。

2020年10月31日,三台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该案焦点是乐安镇政府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投资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乐安镇政府是否需要对一村水岸公司进行赔偿及赔偿数额的问题。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一村水岸项目选址问题系项目规划内容,乐安镇政府有义务协助将一村水岸公司项目选址确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从选址的专业性来看,乐安镇政府拥有比何先生更丰富可靠的信息来源,以确定所选位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从选址过程来看,2017年3月,乐安镇政府领导及国土所所长、规划所所长曾实地考察;2017年4月,一村水岸公司与断山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时有乐安镇政府领导在场;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左右,一村水岸项目因存在土地未经批准使用(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而被叫停,《投资协议书》已无法实际履行。

2017年11月17日,在案涉项目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调查的情况下,乐安镇政府还与一村水岸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并载明项目位于乐安镇断山村,此系对一村水岸项目之前工作以及之后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的书面确认。从何先生意向选择断山村一组、二组建设案涉项目,到开工建设,再到停工后复工,均有乐安镇政府的参与。

↑水上乐园开业现场(何先生提供)

从政府职能上来看,乐安镇政府对建设项目应当妥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乐安镇政府在本案纠纷中存在履行《投资协议书》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对于乐安镇政府是否需要对一村水岸公司进行赔偿及赔偿数额的问题,法院认为乐安镇政府在履行《投资协议书》过程中,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协调地方政府、部门保证合同履行等义务,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严重后果,乐安镇政府在履行《投资协议书》中存在过错,对一村水岸项目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乐安镇政府应承担损失的60%。

另外,判决书显示,由于何先生提交的用去工程款等证据系复印件,也未对该基础设施投资损失进行鉴定,法院无法对其基础设施损失作出认定,故该项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水上乐园大门紧闭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法院一审认定的何先生损失为第一年的土地租金75740.5元,以及第二年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和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等8270元。因此,法院判乐安镇政府向一村水岸公司赔偿损失50406.3元。

不过,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审判决后,他和乐安镇政府均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3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乐安镇政府在本案纠纷中存在履行《投资协议书》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该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予以证明,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刑案〗

检方指控属非法占用农用地

投资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水上乐园项目被叫停后,2018年9月,公安机关对何先生的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开始调查。11月12日,何先生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9年7月8日,三台县检察院以何先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8日,三台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2021年4月9日,三台法院裁定恢复审理。

三台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何先生与三台县乐安镇及该镇断山村联系投资土地流转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确定使用断山村一组、二组土地。2017年4月27日,断山村村委会与三台县一村水岸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断山村委会将该村一组、二组137.71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一村水岸公司。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农旅结合生产经营,租赁土地期限为30年。

2017年5月16日,一村水岸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在此期间,何先生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土地进行挖掘、水泥硬化,并修建了游泳池、停车场以及售票处、客服中心等固定建筑。

2018年7月18日,经三台县国土资源局认定,一村水岸公司的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该处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占地面积27余亩。2018年7月26日,三台县农业局通过现场踏勘,现场主要为水泥硬化、表土及耕层挖掘、修建固定建筑、耕层翻压碾压等情况,耕地的耕种能力受到损害。

↑水上乐园泳池内已有群众在养鸭

4月26日,三台法院作出判决,何先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我很不解,我是被引进带着现金去投资,按理政府应该早就解决了土地问题,如果土地性质问题没有处理好,开始怎么会让我进行建设?责任不应该在政府吗?可为什么还要我负责?”何先生说,“我已经将上诉材料递交到法院。”

〖回应〗

镇政府:责任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台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4月27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该水上乐园,发现大门紧闭,里面只有一位大爷看守。水上乐园内,空地上堆放着以前铺设地面的乱石,两个泳池内的水也快干涸,其中一个泳池内还有鸭子在嬉戏。泳池旁边的漂流沟,几乎也快干涸,仅剩的一点水,上面也长满水草。泳池四周的凉亭等,早已拆除,剩下一排树木。而规划的滑草场等地方,杂草丛生。

何先生介绍,对于他起诉乐安镇政府的行政诉讼,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但现在并没有开庭。他称,水上乐园整个建设投入是1400余万元,资金利息都没有算,其中设备类估计200万元,包括座椅、伞、浴室储物柜、电脑、收银系统等;装修200万,包括空调、软装等;固定建设类1000万元,包括房子、池子、道路、停车场、绿化。

“第一次,我们双方共同委托了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格是1200多万元。但政府又认为应该进行司法鉴定,所以现在又在进行司法鉴定,还没有出报告。”何先生说。

↑水上乐园已部分拆除

4月29日上午,乐安镇副镇长马千理介绍,他在负责和何先生的行政诉讼,三台法院一审判决后,他们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因为政府在此过程中是没有责任的。一审判决后,要拆除水上乐园,但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共同委托了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当时的初步结果是1000多万元,政府提出了质疑。后来找到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目前正在进行中。

“法院还没有开庭,责任以法院判决为准。现在,三台县纪委也已介入调查。”马千理说。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编辑 于曼歌

2024-01-08

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