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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诸 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签订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与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投资”)共同签署了《诸暨万安智行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诸暨万安智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安智行”),详见2020年10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近日,公司与万安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做了补充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中“第四条合伙企业决策组织及普通合伙人”的约定

原条款:

4.2.2.1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人和委员两人。

修改为:

4.2.2.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万安投资负责组织成立,并派任委员会主席一人和委员一人,公司委派委员一人。

(二)合伙协议中“第六条合伙事务”的约定

原条款:

6.3.2.1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实缴出资总额的0.3%/年支付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未退出投资成本的0.3%/年支付管理费;

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时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20%-50%的联营公司),万安投资收取管理费时应扣除该部分项目投资金额对应的管理费。

(三)合伙协议中“第八条收益和分配”的约定

原条款:

8.1.3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为:

8.1.3收益分配:返还项目本金并扣除已发生的和计提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以及风险准备金后剩余的收益部分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获得所分配收益的20%,另外所分配收益的80%按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退出时若万安智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最终标的公司在公司体系内(指公司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在20%-50%的联营公司),则该类项目所实现的收益,双方将按照各自在万安智行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合资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后对《合伙协议》进行补充并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案文件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驭”)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

(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向民生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泵业”)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向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集支行申请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2)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5,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4)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5)向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6)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黄山路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7)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二)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朱哲剑

4、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研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万安智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安智驭100%的股权。

7、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二)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万安科技园区

3、法定代表人:陈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81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设计:泵及真空设备、电子元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万安泵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万安泵业100%的股权。

(三)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3、法定代表人:陈黎慕

4、注册资本:22,239.959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0.535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目前未签订授信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为满足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企业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向各银行申请总计8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作银行限定

境内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投资品种和期限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理财产品。

2、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3、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

上述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20,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可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3、注册资本:22,239.9594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6、公司持有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安徽万安90.5351%的股权。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由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底盘轻量化产品领域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子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4,0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思华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梅军锋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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