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行驶被罚款后果严重吗?,

法律科普:“应急车道,可以停车吗”,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老司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应急通道”就是受伤人员的“救命通道”。

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因为占用应急车道而遭受处罚的新闻,但也有一部分人在遭受处罚后通过申诉,免除处罚。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处罚以后又撤销,那应急车道到底能不能停车?因此遭受处罚又应该怎么申诉呢?

一、“刹车不灵”停车被处罚?

这天,开了十几年车的老林,刚上高速就发现刹车有点不灵敏,便将车开到了“应急车道”上,想要检查一下。但老林刚把车停下,就被巡逻的警察发现。警察检查车辆后,发现并不存在问题,便以“占用应急车道”对老林作出了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

对此,老林申请了行政复议,上级部门维持处罚结果,无奈之下老林提起了行政诉讼。难道,应急车道真的不能停车么?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二、“应急车道”到底能不能停车?

1、案例分析

“应急车道”一般设立在环城道路、快速路和高速公路的最右边,是为了出现紧急情况时,方便相关部门的车辆迅速到达现场处理情况的专门通道。

随意的占用应急车道容易造成堵车,不仅影响正常交通,再出现交通事故时,耽误相关部门车辆的行驶,导致伤者无法接受有效的救援,危及伤者的生命安全。

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规定,车辆驾驶人占用应急车道的,对驾驶人处以一次性记6分以及200元的罚款。紧急情况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应急车道”停车,一般情况下是要受到处罚的。

但本案中老林不应该受到处罚。老林发现刹车有点不灵敏,停车检查的行为并无不妥,因为如果刹车系统真的出现问题,会影响正常驾驶,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

所以说,对于社会车辆,行驶时出现紧急状况,是可以临时使用应急车道的,但是需要注意打开双闪并在车后150m处放好警示牌。可是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算是紧急呢?

2、“紧急情况”的具体要求

第一,车辆突然出现故障,继续行驶很有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的时候。开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车辆的刹车系统失灵、发动机失灵,车辆轴承发生断裂等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情况都是极其危险的,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此时便可以占用紧急车道。

第二,驾驶员或者乘客突发严重疾病。如果是驾驶员出现此种情况,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并立即报警寻求帮助。乘客出现疾病时,可以通过应急车道送往医院,但是需要保留医院的相关证明。

第三,车内有即将生产的孕妇或者考生紧急赶考的情况,也是可以临时占用应急车道的。此时如果被处罚,便需要拿着帮助的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申请撤销处罚。

第四,前方出现了小型的交通事故,为了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可以根据交警的指挥占用应急车道。

这么看来,疑似刹车失灵而停车检查的老林遭受处罚确实有些冤枉,老林对此也采取了两种方式进行申诉,分别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又应该如何适用呢?

三、“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1、“复议”和“诉讼”的概念与适用

《行政复议法》中将行政复议解释为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的侵犯,便可以向侵权行为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在被侵权时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行为。

由此可见,自己的权益在遭受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解决问题。

一般情况下,两种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在实务当中,有几种情况要求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

(1)根据《行政复议法》30条的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取得自然资源被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例如被违法征收或者禁止开采,便应该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后仍然无法解决,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让法院去裁判。

(2)对于遭受治安管理处罚的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应该向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在收到复议的结果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3)还有一些特殊领域,例如商标、专利、税收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当中,当事人对相关部门的行为不认可,没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进行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国家鼓励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先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会设立“复议前置”,“复议”和“诉讼”比起来又有哪些优点呢?

2、“复议”的优点

(1)复议要比诉讼更节省时间,相关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一般60日内就要做出相应的决定,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才可以延长30天,但是只能延期一次。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正常情况也需要3-6个月才能解决,而且程序上非常繁琐,可能涉及到一审、二审,花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行政复议”在司法领域一般被称为向“爸爸”告状,下级行政机关犯了错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纠正。并且上级部门对当地的执法情况比较熟悉,能够更好的把握纠纷的焦点,针对性地处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使其得到良好的解决。

(3)行政行为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就算是在行政诉讼审判方面“经验老到”的法官,也不敢说对全部的行政案件都分析的特别清楚,尤其一些案件还需要专业的知识。此时“行政复议”的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算是“专业对口”,有利于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楚是非,给予当事人一个有说服力的回复。

(4)“行政复议”将行政案件分散到了相关的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显示每年将近六成的行政案件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使法官有充足的时间对那些“疑难杂重”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从而作出公平的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没有什么比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加重要,毕竟我们活着才能享受一切的权利。而驾驶车辆就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了规定就要付出代价。

虽然说在执法中会有些许温情,可是“以身试法”的行为本身不值得同情,就应该受到处罚。可是如果真的是被冤枉时,也要对不当的执法行为“不”,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12-24

202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