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卖出二手车的价格合理且合意?,

买了瑕疵二手车,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

自从广州限牌消息传出后,广州拍牌价居高不下。

6月广州拍牌最低成交价上涨到52000元!!!

【数据及截图来自广州拍牌官网】

拍了车牌买不起车

买个二手的!

结果一个关于二手车的案子看完

表示买二手车也要谨慎啊!

小谦以10.3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3系车,车主是小豪,由某美公司提供购售服务,服务费2800元由小谦支付。三方共同签订《人人车定金协议书》,除约定价款、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外,还约定小豪有义务向小谦、某美公司讲述车辆真实情况,如有故意隐瞒视为违约等内容。该协议书手写备注“此车需要到公司进行一个复检,如没问题可以提供保修服务”。小谦给了定金3000元。

签约后,小谦与小豪共同到指定的检测中心对宝马车进行检测,经外观检测(并未检测发动机、缸盖等)结论为车辆可以正常行驶,由于涉案车辆年限较长,故某美公司不对涉案车辆提供质量保证,也未提供质量保证书,小谦亦知悉某美公司不提供保修服务。

检测完毕后,小谦向小豪支付剩余价款10万元,小豪出具了收据并将车辆交付小谦。

接收车辆的同日,小谦在驾驶该车返回住所过程中,发现车辆发动机报警,失去动力并熄火。小谦立即联系小豪、某美公司,并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维修。

检修行经开缸检查发现车辆的发动机缸体表面有凹槽及螺纹损坏,凹槽的形成非发动机正常磨损,而是由于缸体表面受到外力作用碰撞、摩擦所致,按照宝马官方维修标准必须更换缸体,但更换缸体费用巨大,可尝试采用不换缸维修方法,但不能保证发动机整体耐用度。

随即,小谦向小豪、某美公司提出要解除三方合同、小豪应返回购车款10.3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定金3000元,小豪拒绝,遂成讼。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定金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小豪是否违约?小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涉案协议书并未约定交付车辆的质量标准,在车辆买卖合同订立时,小谦已经知道车辆为二手车使用年限较长,且该车辆存在故障尚未完全修复,可以认定小谦与小豪是针对存质量瑕疵的车辆达成了购买和出售的合意。既然买卖的车辆是瑕疵车辆,因此交付车辆的质量标准无法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应以符合合同目的标准履行。

其次,小谦购买车辆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即可正常行驶,但在小谦接收车辆离开当天,涉案车辆即发生故障熄火,经检测确认发动机缸体表面有凹槽及螺纹损坏需要进行维修,该故障已极大影响车辆的主要功能,涉案车辆不能满足小谦订立合同目的的基本需求。

第三,涉案协议书虽未约定质量异议期和质量保证期,但小谦在接收车辆当天即向小豪提出质量异议,应认定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虽小 谦在购买时已进行车辆检测,但检测并不足以使其发现发动机已存在的故障,且小谦、小豪、某美公司均确认小谦在购买涉案车辆时不知发动机缸体存在故障,现涉案车辆暂无法使用,小谦表示不同意对车辆进行维修,小豪、某美公司亦表示其不承担维修费用,标的物暂无法修复,标的物基本效用已显著降低,因此,小豪应承担违反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

第四,因小豪出售的车辆不符合约定,致使小谦至今无法使用该车辆,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小豪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并导致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小谦已在车辆开缸检查后,即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车,该请求应视为小谦行使解除权的行为,且解除通知已到达 小谦和某美公司,因此三方签订的《人人车定金协议书》已在到达日解除。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三方签订的协议解除,小豪应返还小谦购车款10.3万元及利息,小谦收到上述款项的同时将宝马车返还小豪,并驳回其他诉请。

小豪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小谦全部诉请。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小豪提供的证人证词及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证实车辆的核心部件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其使用性能,即便通过修复后可恢复行驶,但车辆的整体性能和基本效用已显著低于小谦购买车辆的预期目的,且小谦在购买车辆时对车辆发动机缸体所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 并不知情。

双方对于涉案车辆发动机的修理方式并不能达成一致,而仅仅通过对发动机外表补铝、打磨等修复方式恢复车辆使用亦不能完全满足小谦对该车基本效用的购买预期,因此,小谦提出解除合同并予以退货、退款,符合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

另,某美公司在合同项下仅负有配合检测的义务,无论其是否履行检测义务均不影响车辆质量问题的客观存在,而其是否向小谦承担责任亦不影响出卖方所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订立的目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判断某一违约行为是否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应根据违约的具体形态确定。

在本案中,虽然小谦购买的是二手车辆且年限较长,且已知该标的物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但买受人签订合同的基本的目的是购买的车辆至少能正常行驶使用。由于车辆的核心部件发动机存在的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导致购买者完全无法正常使用标的物,购买者对此并不知情亦无法预期,且车辆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即使通过维修也将大为降低标的物的基本效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之规定,认定小豪出售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小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小豪应承担违反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

那要怎样才能买到稳妥的二手车呢?

6招防纠纷

1、“户口”不齐全的车不能买

“户口”指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不齐可能会导致车辆无法交易。

2、改装车不能买

为确保车辆安全性,我国对私自改装车辆管理严格,导致有些改装车不一定合法,所以建议买原厂状态下的二手车。

3、问题车不能买

问题车是指车辆或车主有问题,如套牌车和肇事逃逸或涉诉的车主。

4、停产很久的车

停产时间过长的车型,在维修保养时可能会面临配件少且价格高的问题。

5、租赁公司、出租淘汰车

由于年久老化,此类车在日后的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概率相对较大,保养维修费用也不低。

6、准备异地交易的车辆

异地交易往往会受到当地政策法规的限制,日后用车不方便。

最后提醒:买二手车,首比质量,再比服务,三比价格。

2023-12-08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