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北京市机动车摇号申请网站上取消申请?,

北京车牌,除了摇号还有其他获取办法吗?

想在北京买辆车,比没钱更让人发愁的是没号。以前摇号拼的只是运气,近两年随着摇号新政的调整,小客车指标逐步向无车个人和家庭倾斜。无奈摇号大军涨势迅猛而指标有限,结果无非还是僧多粥少、杯水车薪。于是,为了达到快速用车的目的,社会上频出“搞”汽车指标的招数,这些到底能否行得通呢?

招数一:通过继承搞指标?

通过继承的方式搞汽车指标要区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汽车指标(即裸牌)能否继承,另一种是京牌车辆能否连牌带车一同继承?

情形一:裸牌

海淀法院曾受理一起要求继承小客车指标(即车牌)的案件:顾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王乐乐(化名)。2017年4月,顾女士中签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同年5月,顾女士突发脑淤血去世。顾女士的其他遗产均已处理完毕,只有小客车指标未能处理,王乐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客车指标由其继承。

结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小客车指标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机动车号牌的一种行为。行政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因此机动车号牌也就是小客车指标本质上属于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机动车属于公民的财产,而机动车号牌在尚无机动车的情况下无独立存在的空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情形二:京牌车辆

裸车作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理当可以继承。那么对于严格管控的京牌能否随车一并继承呢?《<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因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继承京牌车辆,不需要继承人已取得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当事人可凭相关确权文书(如法院文书、公证书等)、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凭证、购车发票等相关文件直接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因此,通过合法继承京牌车辆,能够取得北京车牌参考案例(2020)京0106民初24828号。

招数二:通过赠与搞指标?

小客车指标仅能归属于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因此不存在裸牌赠与的问题。那么能否通过赠与京牌车辆而达到取得北京车牌的目的呢?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或其他涉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情形,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换言之,被赠与人必须已取得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方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因此,通过赠与搞车牌这条路行不通。

招数三:夫妻之间能过户车辆(牌)吗?

由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有些车主试图将名下京牌车辆过户至没有驾驶证的配偶名下,而后再申请摇号,以此达到增加家庭用车的目的。夫妻之间办理车辆过户,或者是夫妻因离婚而办理车辆过户,均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2)受让方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由此看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夫妻之间过户车辆,可以取得北京车牌

招数四:一人多车时能过户给亲属吗?

2020年底,北京新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成交量均大幅增长,这无疑与12月发布的摇号新政有关,大家急着赶在新政实施前给车辆更新换代。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换言之,一人多车的情形下,车主在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来更新指标。那其他车除了一直开着还有其他处理办法吗?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需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且名下无车的条件;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需符合住所地在本市且与车主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的条件。这样看来,一人多车时,可以将名下车辆过户给符合条件的亲属,受让车辆的亲属以此取得北京车牌


除了通过合规途径获取北京车牌外,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通过不合规途径获取的北京车牌,其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呢?

借名买车,效力几何?

有人想买车苦于无号,有人不急于买车却意外中签,于是就促成了前者转而向后者借名买车,取得他人的车辆号牌或车辆号牌的使用权。双方为此通常会围绕着使用指标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对指标使用费、使用期限、车辆使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类似这样的协议实为借名买车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导致“车户分离”,违反了机动车登记的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秩序的损害。在民法典实施前,法院通常会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指标出借人基于无效合同而取得的指标使用费理应予以返还;指标借用人出资购买的车辆虽非基于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取得的财产,但购买车辆的前提仍是基于借用了小客车指标的使用权。因借名买车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小客车指标并非民法意义上的物,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无法与车辆分离而单独返还,故指标借用人需将车辆返还给指标出借人,由指标出借人按照过错对指标借用人进行折价补偿。

借名购买的车辆被封,

指标使用人能否以车辆实际所有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借名买车后,一旦指标出借人涉及其他案件,存在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行为,登记在其名下的机动车可能会被依法查封。即便该车辆是由指标借用人实际出资购买,但因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案外人异议审查中,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由此可见,指标借用人难以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方式解除对车辆的查封


除上述风险外,借名买车使得车辆长期处于“车户分离”的状态,若未及时进行车辆变更登记,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它纠纷时,车主也有可能要担责。北京汽车指标虽难搞,但也别图一时方便而给自己埋雷。

2023-12-01

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