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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重组家庭陷入遗产纠纷,遭涂改的结婚证让房产继承变得扑朔迷离······

“感情上很受挫

就是说

我们两个都不是爸爸的子女了”

变更的房产

2018年1月,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里,张娟一家因为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对簿公堂。张娟一家是重组家庭,张娟父亲叫张大海,继母叫孟晓玲。张娟继母所生的弟弟叫张东,生母所生的弟弟叫张林。

1997年,张大海与前任妻子离婚,次年与比他小10岁的孟晓玲再婚。2014年下半年,张大海被查出胃癌,半年后去世。

2016年,张娟张林姐弟偶然发现,继母孟晓玲在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房管局将父亲张大海生前和孟晓玲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更改为孟晓玲和张东。这个房子,是张大海生前和孟晓玲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内唯一的一个商品房。

张娟姐弟了解到,在更改房屋所有权前,继母孟晓玲先对房屋做了公证。在公证处的资料显示,参与公证的有孟晓玲和儿子张东以及张大海的父母,他们都向公证处证明张大海和孟晓玲是一婚,并且只有一个孩子张东。同时,张大海的父母表示放弃对张大海的遗产。于是,孟晓玲就把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更名为她和儿子张东共有。

张娟姐弟认为,他们的生母虽然是张大海的前妻,但是继母孟晓玲向公证处证明自己和张大海是一婚,并且只有一个孩子张东的做法,否定了张娟姐弟作为张大海子女存在的事实,也侵犯了张娟姐弟的合法继承权,这让张娟姐弟在感情上很受挫。

张娟、张林姐弟找到了南昌县公证处说明了被侵犯继承权利的相关情况,公证处于2017年2月做出了撤销两份公证书的决定。

但是,房管局说住房公积金已经被孟晓玲拿走,房屋的房产证已经下发,无法恢复。于是,张娟姐弟一纸诉状,将继母及弟弟张东告上了法庭。

张娟姐弟的继承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孟晓玲突然向法院出示了离婚调解书,说她与张大海二人早在1998年就已离婚,而张娟姐弟所争的房产实为2003年自己出钱购买,写的也是自己的名字。属于离婚后个人财产,与张大海无关,不能算作遗产,张娟姐弟二人对这套房子没有继承权。

不过,法官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发现,孟晓玲提供的离婚调解书时间为1998年的8月,向公证处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上的结婚时间为1998年的10月,结婚日期在离婚日期之后,这显然不合常理。

为了弄清楚两人真实的婚姻状况,法院查看了孟晓玲和张大海结婚证的原件。发现孟晓玲提供的结婚证原件上的日期为1998年6月1日,但法官仔细辨别发现,结婚证原件日期中的数字 “6” 有涂改过的痕迹。

结婚证原件有明显的涂改痕迹

对此,孟晓玲承认,结婚证上的日期是她自己将10月1日涂改为6月1日的。

张大海与孟晓玲的婚姻状况时间线

孟晓玲和张大海在1998年7月28日结婚、8月离婚、10月1日又结婚。孟晓玲说后来为了办事,将结婚证上的日期由10月1日涂改为6月1日。

法院综合考虑了孟晓玲的陈述以及各方面实际情况,对孟晓玲和张大海的婚姻状况重新进行了梳理,对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重新判定。

真假离婚

法官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公证处、婚姻登记处、档案局等部门进行了有关张孟二人的婚姻档案的查询。

由于张大海和孟晓玲二人的结婚证属于早期在乡镇办理的一批结婚证,当时还未实行计算机管理,再加上乡镇保管条件参差不齐等缘故,导致张孟二人的婚姻纪录档案未能查到。

后来,法官通过户籍信息查询,了解到孟晓玲于1998年10月通过亲属投靠的方式将户口迁入了幽兰镇。2007年,孟晓玲登记的户籍上丈夫一栏的信息正是张大海,2016年,在张大海去世后,孟晓玲的户籍信息更新为丧偶。也就是说,在户籍关系上,孟晓玲的丈夫就是张大海。

张娟根据父亲张大海生前的只言片语推测,张大海和孟晓玲之所以一年内反复结婚离婚,应该是因为父亲张大海是公务员,同父异母的弟弟张东的出生让父亲面临着超生被罚的问题,所以去办了离婚调解。

对于诉争的房屋,张大海和孟晓玲各占一半所有权。张大海的一部分,也就是房子的1/2才能作为遗产。张大海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孟晓玲、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子女张娟张林以及与再婚妻子孟晓玲所生的儿子张东共6人。但由于张大海父母放弃继承权,剩下4个人均分,每个人得房屋总数的1/8。

201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诉争的那套房屋属于张大海的一半份额中,由张娟和张林分别享有1/4的所有权份额。也就是说张娟姐弟各自得到诉争的房屋整套房产的1/8份额。同时,关于张大海的其他财产方面,孟晓玲需支付给张娟姐弟3.8万多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再次提起上诉。

法律程序终归是有终点的,但亲情和血缘却永远都不会有尽头。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中华女子学院的李明舜教授。李老师,孟晓玲一共做过两次公证,第一次是为了取张大海的公积金,第二次是为了在共同居住的房屋的房本上加一个名字,但是这两次公证都没有张大海前妻所生的子女参加。她这样做有问题吗?

A1:当然有问题,因为我们做公证目的是为了对我们所公证的事实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那么应该说你作为当事人,必须向公证处提供真实的、全面的这样的情况。这样公证处才能做出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公证,那么像在这个案子当中,孟晓玲她所提供的一些事实是不实的,因为她隐瞒了前妻的子女。那么应该说,在这种不真实的基础上所做的公证,这个就非常有问题。

Q2:那再说在房本上加名字这个事,孟晓玲说本来这个房子就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再加上自己儿子的名字,她觉得这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她这种想法对吗?

A2:如果这个房子确实是她自己的,那么她想把这个房子的一部分加上她儿子的名字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在于这个房子的权属是不是就是她本人的,这是一个关键。所以在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之前,擅自加名应该说也是有问题的。即便是房本上写的是她一个人的名字,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国家一般说来,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房产证上所有人该是比较清楚的。但目前来看,我们国家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在有些情况下,夫妻的房产或者是家庭的财产往往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是一个人登记的并不是意味着只有这一个人所有。所以,特别是像这个案件当中,这个房子到底是孟晓玲她婚前个人的,还是婚后和张大海夫妻共有的,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不明确的。

房产意味着一座房子,

而亲情意味着一个家。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被涂改的结婚证(上、下)》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2023-11-16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