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对刘明等19人黑恶势力案二审判决

广东高院对刘明等19人黑恶势力案二审判决 中国新闻社广州市11月26日电 (方伟彬 全小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公布信息,医院对刘明等19人机构、领导干部、参与黑势力特性机构案做出审核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2021年5月31日,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机构、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罪、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容留别人吸食毒品罪、行贿罪被判刘明无期,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罚款1217万余元(RMB,相同);其他18名被告各自被被判刑期二十五年至二年,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

广东高院二审案件审理查清:2014年11月起,刘明相继创立好几家企业开展高利贷民间借款,根据拉拢、聘请等方法吸收社会发展闲暇工作人员,采用暴力行为、威逼、“软暴力”等方式追偿负债,逐步完善核心成员固定不动的黑势力特性机构。该机构为牟取不法权益,根据各种形式不法消化吸收社会公众储蓄,应用蒙骗方式使借款人毁约后迫不得已卖掉股份、土地、房地产;数次执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敲诈、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房、施暴别人等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该机构为非作恶、欺负群众,侵害自己人身安全、财产权,比较严重搅乱一切正常金融业纪律和本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纪律。

二审觉得,原审裁定评定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刑适度,庭审程序合理合法,遂做出前述判决。(完)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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