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修车只能由我负责?什么样的公平才是真正的公平?,

交通事故中行人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能否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

目前实务中法院普遍的处理结果是:不能。

客观的说,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民法体系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基本逻辑,但深入了解之后,这么处理也有其合理性,交通事故在侵权体系中属于特殊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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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来具体讨论一下:

举例:张三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车的李四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的发生责任划分为双方同等责任。

张三方的损失有:车辆的维修费5万元。

李四方的损失有:医疗费5万元。

(为了方便讨论,我们简化了模型,这样对比更为直观,实务中产生的损失常见有误工、护理、营业、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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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活逻辑,会得出以下结论:

双方互不赔偿。

理由:事故责任同等,即双方均有过错,一人一半。 李四赔张三一半的修车费2.5万,张三赔李四的医疗费2.5万,折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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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强险的特殊赔偿规定,具体的赔偿变成:

无论张三是否购买交强险,李四医疗费中的1.8万元,是不区分责任比例,可以全额主张的。

这样张三方要赔偿李四1.8+(5-1.8)*50%=3.4万。

李四要赔偿张三5*50%=2.5万。

折抵之后,张三方要给李四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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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还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特殊规定,具体赔偿变成:

虽然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是同等责任,但是张三的赔偿比例并不是50%,而是60%,即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60%的责任赔偿。

这样张三方要赔偿李四1.8+(5-1.8)*60%=3.72万。

李四要赔偿张三5*40%=2万。

折抵之后,张三方要给李四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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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一步的处理,可以说都是有明确依据的。但对于道交法76条,还有更加深入的解读。

实务中法院大多数的处理是:

张三方赔偿李四1.8+(5-1.8)*60%=3.72万。

李四无需赔偿张三的车辆维修费。

终于要进入正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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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作为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根本原则,需要我们逐句逐字的去理解,这一条由以下几个逻辑:

一、交强险不区分主次责,交强险限额内直接全额赔付;

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符合民事侵权基本原则);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没错的,机动车全额赔偿(符合民事侵权基本原则);

四、非机动车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六、非机动车方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款,除非是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都是要担责的,即使是行人全责,机动车也要赔偿,只是赔偿比例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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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属于弱势方,立法上予以照顾,这个可以理解,本条直接加大了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比例,可以理解为在过错赔偿的基础上,额外给机动车方加了10%的赔偿责任。

但是本条款并无明确说非机动车方就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法院是如何理解和解释的呢?

从道交法76条的措辞上来看

第一款 对于机动车之间的赔偿逻辑,是按照过错比例来,明确说了是要互相赔偿的。

但是第二款 仅仅说了机动车方如何赔偿非机动车方的事,没有规定对于机动车的损失如何处理。

只是在非机动车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注意,这个减轻是从100%往下减,即先预设机动车一方需要100%全额赔偿,在事故责任同等情况下,减轻40%,得出机动车需要赔偿60%的结论。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没说,就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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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为什么要如此处理呢?是不是太偏向非机动车和行人了?我之前就是这么认为的,后来深入了解之后我也逐渐理解了。

从理论上来看,确实不公平,甚至是偏离了民法典的原则。但是法律的制定,不能仅从理论上来考虑是否公平,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国情。

机动车在安全、性能、避险能力上均优于非机动车,对应的机动车方的安全、谨慎注意义务也更为严格,另外考虑到机动车绝大多数都有保险,也可以从保险处获得部分赔偿。(按照上述逻辑,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后,无追偿权,实际是把这块损失,压给保险公司了。)

另外,虽然张三和李四的损失反应的金额上都是5万,但人身损害不同于一般损失,车修好就修好了,人出院了不代表就完全恢复了。

最后,就是经常说的,一个事的背后,要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等等。

当然了,究竟什么是公平,每个人都不同的定义,每个人在不同时期的想法也不同。

在法律的调整下,从张三李四互不赔偿,到张三赔0.9万,再到张三赔1.72万,最后到赔3.72万,都有背后的逻辑,也可能会随着发展,公平的定义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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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202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