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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知道如何举证?掌握证据规则是关键!

某天有人拿着一张遗嘱的照片来咨询,问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咨询人是过世老人的子女,遗嘱中载明老人将所有财产都留给第二任妻子,但老人的子女是前妻所生,他们认为遗嘱是伪造的,父亲生病卧床多年,继母照顾得并不好,他不可能做这样的决定。这份遗嘱要么就是伪造的,要么就是被胁迫写下的。

他们说得言之凿凿,但当我问:“你们有证据吗?”两人互看一眼,只说现在已经“死无对证”。可在接下来的交谈当中,我发现他们并不是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是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些东西也可以作为证据。比如,他们说有父亲的诊断证明,之前父亲还写过与现在这份不同的遗嘱,邻居的证明等。

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在发生纠纷后,不知道身边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由谁来提交证据、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这些问题在《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中你可以找到答案。

这本书的作者张卫平教授是天津大学卓越教授、东南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教授、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90余篇,独著、合著68部,是业内有名的“大佬”。

张卫平教授在《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中收集了截至2021年8月20日之前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通过对这些文件的整理,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部门法的证据规范归纳、总结之后分门别类地呈现,不仅能让读者能证据的相关规定,也能了解到不同性质诉讼中证据的区别。

01我们身边哪些是证据?

常见的劳动纠纷中,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借贷纠纷中,没有借条的情形下,什么东西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发生?

实践中,劳动纠纷没有书面合同工,就要考虑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我们可以想一想是否有工服、工牌?发工资是银行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一起上班的工友是否可以作证?如果涉及工伤,是不是需要鉴定?借款纠纷中没有借条,想一想有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关于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等。

这里面涉及的证据就有合同、借条、工牌、工服、聊天记录、鉴定意见、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在证据法中叫什么?了解之后有什么帮助?

打开《证据法检索一本通》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证据法篇,开篇第一讲就是证据的种类。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8类。

比如,劳动合同、借条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记载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书证;工服、工牌等以其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叫做物证;工资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证据,就是电子数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陈述,叫做证人证言;如果是涉及工伤的,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就可得到鉴定意见书。

我们为什么要知道证据的种类?

因为当你在寻找证据毫无头绪的时候,可以对比着这些证据种类,一样样的寻找和排除,也可以把手头的材料集中到一起,然后按照证据的种类对号入座,查漏补缺。

当然,除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有具体的证据分类,行政诉讼多了现场笔录,刑事诉讼还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因为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比起民事案件中要轻,所以这里主要讲民事部分,如有小伙伴对行政和刑事诉讼证据有兴趣,可以翻阅一下《证据法检索一本通》这本书的相关内容。

02该不该我提交证据?

我们来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个案件,(2018)赣08刑终146号,2017年10月19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赣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超载装运稻谷,在行驶途中与由东某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刘某1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刘某1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张某被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被害人家属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刑事部分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称重光盘等证据;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交了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工资证明、参保缴费明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和商业保险单等;被告人辩护人兼民事诉讼代理人提供的证明其垫付原告损失费用的凭证,保险公司提交了保单。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判决书既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认定,也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判决。从证据“清单”可以了解到,在刑事诉讼中(仅指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举证。被害人并未作为当事人参与刑事部分,其主要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原告,承担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案子刑事、民事部分虽然完结,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有可能吊销张某机动车驾驶证,如张某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就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己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我们可知,证据的一般规则就是: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以上规定我们都可以在《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中找到,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等。

03我该何时提交证据?

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那么是否随时都可以向法庭提交证据呢?答案是否定的。

张卫平教授在《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中说道,举证期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证据“突袭”,利于法院对诉讼争点问题和证据进行整理、利于证据交换。那么三大诉讼法中,对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如果逾期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看一下书中的案例:李某与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张某将其承租的商铺委托李某全权管理使用,4年使用费8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以张某未实际交付商铺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退还其8万元使用费。

案件受理后,李某未在法院给予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关键证据“转账记录”的原件,在开庭当天才提交,之后一审法院以李某故意逾期举证,也不按照规定金额缴纳罚款,不采纳该证据,以其证据不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依据民诉法相关解释,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李某在提交关键证据时存在疏忽,但在开庭时提交了该证据,而张某未反驳,结合其他证据,二审法院予以采信,并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我们可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即使采纳,当事人也有可能受到训诫和罚款。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而在刑事案件中,证据都已经侦查程序收集,审查程序审查,最后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起诉,所以在庭审阶段没有公诉机关举证期限。

前面提到的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都是一般规则,当然也有其他的规定。比如法院依职权可以调取相关证据,对自然规律或其他裁判文书确认等事实不需要再举证证明,行政诉讼中原告也有一定的举证要求等等。可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散见于各大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司法文件以及部门规章之中,体系庞大而复杂,容易让人“晕头转向”。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中将三大部门法证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规章制度等,进行集中汇编,分门别类地进行呈现,且每部分设置有导读和案例讲解。方便读者进行对比、学习,让读者能观证据法全貌的同时,也窥得见其中的细节。

这本书对法律工作者而言,无疑是办案过程中的一个得力“帮手”,对于想了解证据法相关知识的非法律工作者而言,可作为一本工具书,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查询。如果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看下具体内容,建议先看案例部分,再看导读,之后看相关规定。

最后,《证据法检索一本通》封面上写着神探李昌钰博士说的一句话:让证据说话,对历史负责。而作为一个普通人而言,我们需要做到的仅是:让证据说话,对自己负责!

2023-10-29

202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