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级领导车牌可以在哪些地方使用?,

交警放行无牌“领导车”,违规也不拦下,官方答复让人失望透顶


文丨@法言碎纸机

编辑丨@法言碎纸机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众所周知,平等与公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重要内核之一,是法治社会赖以维持的根基。

尤其是随着近些年互联网的发展以及自媒体的兴起,公众监督能力日渐提升,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在老百姓的监督下已经无处遁形。

几天前,一起“交警放行无牌照公车”事件被网友曝光并转发,这起看似普通的舆情却引发了公众对于“特权阶层”的讨论与争议。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视频中的交警一边严查老百姓电瓶车驾驶违章,一边对于几辆无牌照公车熟视无睹,这样的“双标”行为毫无疑问激起了群众的不满与愤怒。

而当地政府部门针对此事的回应更是令外界感到大失所望,那么,这种“特权阶层”是不是真的存在呢?

事件回顾

近日,一段来自河南信阳某网友拍摄的交警执勤视频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视频中一名带着太阳镜的年轻交警正在道路中央执勤,其身后是五辆缓慢行驶的公务大巴车,从视频中短短十几秒来看,该交警正在为这几辆公车开道指挥。

交警开道本来是一件十分寻常的事情,而该视频之所以引起了讨论,是因为这五辆公车的车牌都被用红纸刻意遮挡,上面赫然写着“乡村振兴市级观摩团”一行白字。

显而易见,这五辆车里坐着的都是当地市政府官员,后有知情者透露,当天信阳市市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十多名政府领导都在这几辆公车中。

原来,当天信阳市正在举办第二季度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现场观摩活动,视频中的五辆公车正是载着参加活动的政府官员。

此信息一经确认,多家社交媒体立刻炸开了锅,既有人质疑公车不上牌照在道路上行驶是否合法,也有人认为该活动如此兴师动众有作秀之嫌。

当然,更多人对视频中戴着太阳镜交警的视而不见与执法不公进行了口诛笔伐。

甚至有信阳当地网友爆料,事发当日,为了维护该观摩活动的交通秩序,当地交管部门不但在活动举办地附近增派了执勤交警,还对市民骑行电瓶车进行了严格管控。

虽然这一消息未经证实,但是单从该视频内容来看,这几辆未上牌照的大巴车的确在当天路况下享受了某种特权。

针对此事件,网友纷纷在当地交管部门的官方媒体账号下留言,要求官方给出一个明确说法,甚至有人要求要见到处罚结果。

然而,当地交管部门给出的回答却是不清楚具体情况,一句模棱两可的“不清楚”,彻底点燃了围观群众的怒火,铺天盖地的质疑与批评瞬间占据了官媒的评论区。

“是不清楚还是不想弄清楚?是不是觉得老百姓都眼瞎?”

“公车上路不挂牌照,这个执勤交警是受谁的指派?一定要查清楚!”

更有甚者,扬言要扒出视频中交警的身份信息,事态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也有部分人觉得此事不必小题大做,或许只是个别人员的工作失误。

事实上,网友们关注的不只是该事件本身,而是对于生活中发生的这种“特权行为”感到愤怒与不满。

之所以反响如此激烈,正是许多老百姓有着类似被“双标”的亲身体验,毕竟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着实触碰了公众的底线。

那么,本事件中未上牌照的公车到底能不能正常行驶呢?

事件解读

首先,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

公务车辆的使用需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尤其是自2014年起,国家陆续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不只要求公务用车要统一标准、统一标识,更要求公务用车要写明监督电话,以此杜绝公车私用等乱象。

除此之外,中纪委还对各级政府及事业单位配备公车的标准进行了规定,重点打击超额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吃空饷”等违规情况。

尤其是在近几年,随着短视频社交媒体的兴起,社会监管力度得以进一步释放,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越发得到舆论的关注。

以本次发生在河南信阳这起事件为例,之所以能够迅速发酵,主要原因就是视频中这几辆公务大巴过于抢眼,尤其是大巴车的侧面玻璃都贴了防窥膜、车身也异常崭新干净,不禁引发了网友的不满情绪。

“真不明白,政府官员出门还要遮遮掩掩用防窥膜?防的到底是谁呢,还不是咱们老百姓!”

“别看这种大巴车外表十分低调,里面可是别有洞天,不只空间宽敞、配置齐全,甚至还有餐桌呢!”

从上述网友的留言中不难看出,许多老百姓对于公务用车都存在质疑心态,不只因为这些公车总是把自己裹得十分严实,让公众忍不住好奇。

更为重要的是,公务用车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特权阶层,引起了老百姓的嫉妒与不满,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尤其是生活中类似视频中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只是交管部门,许多公众场所与活动举办地都对公务用车留有专用通道,这正是“公务用车代表特权阶层”这一刻板印象的由来。

那么,本视频中公务用车无牌行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结合本事件来看,这五辆公务用车虽然不能确认是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还是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但是无论属于哪种行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要求。

因此,执勤交警有义务对其警告或开具罚单,然而本事件中的交警不但没有按照规章执法,相反还纵容其违章驾驶,甚至还为其指挥开路,这不但是知法犯法,甚至有纵容之嫌。

这种明目张胆的双标行为,不但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更是损害了政府执法部门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尤其是在有关部门对于该事件回应“不清楚”之后,公众的愤怒更是被情绪所放大。

虽然尚不清楚该事件的后续调查结果,但是信阳市老百姓对于当地交管部门的失望已经无法弥补。

希望经过此事件的教训,更多政府部门能够弯下腰来、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来打破“特权阶层”这一根深蒂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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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