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当地政府不可颁布与我国节能减排现行政策不同的“地区维护”对策

生态环境部:当地政府不可颁布与我国节能减排现行政策不同的“地区维护”对策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1月25日电 (新闻记者 阮煜琳)前不久,有某些地区对当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新项目明确提出了碳指标值监管规定,对于此事,我国生态环境部解决气候问题司副处长陆新明25日于北京回应新闻记者提出问题时确立表明,空气污染物自行节能减排买卖是全国买卖,地区不应该颁布与国家相关现行政策不同的“地区维护”现行政策。

前不久,有某些地区对当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新项目明确提出了碳指标值监管规定,例如,有地区规定现阶段已建设和新建的风景电新项目含有的碳指标值管理权限归其全部,且应用、买卖需经市人民政府允许,盈利归新项目所在城市,在当今社会上造成巨大异议。

陆新说破,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新项目参加空气污染物自行节能减排买卖体制造成的节能减排量,我国早已颁布有关的管理制度文档给予标准。2012年,中国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空气污染物自行节能减排买卖体制适用对可再生资源等工程的空气污染物节能减排实际效果开展量化分析核证,经核证后的节能减排量可进到销售市场买卖。在推动可再生资源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赔偿等层面起到了积极主动功效,在全国各地碳排放交易权贸易市场中还充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冲抵体制功效。

陆新说破,大家也注意到最近某些地区颁布相关文件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新项目有关碳指标值开展限定,新项目盈利归新项目所在城市全部。对于此事,想注重二点:一是新项目小区业主参加空气污染物自行节能减排买卖的利益受中国法律维护,当地政府没有权利对新项目小区业主参加节能减排量买卖的合法权利开展限定或交由己有;二是空气污染物自行节能减排买卖是全国买卖,地区不应该颁布与国家相关现行政策不同的“地区维护”现行政策。(完)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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