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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你想要的:关于电动自行车新规十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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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头盔质量有问题真的要罚款吗?

关于电动自行车新规的讨论已经有好几天了,小编全网搜索发现,所谓电动自行车新规,其实只是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一个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质量要求的问题。

按小编的理解,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该只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的生产、销售企业,而不是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即头盔的使用者的

一个头盔的质量标准,只是要保证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所戴头盔质量有问题时,会影响到发生事故时乘员的生命安全。

小编反复在网上搜索,始终没有看到哪一条哪一款的国家级文件说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所戴头盔质量有问题要罚款”,也没有看到过哪个地方性文件说过这样一句话。

是我没有搜到吗?

麻烦那些坚定说要罚款的朋友拿出相应的文件来!

麻烦交警叔叔们罚款之前也拿出相应的文件来!

地方性的也行!

问题2:电动自行乘员不戴头盔要罚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乘员必须戴头盔。但电动自行车乘员是不是必须要戴头盔,小编没有看到相关全国性规定文件,但搜到很多地方性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必须要戴头盔”。

所以,如果你所在地有相关规定,那就老老实实戴上吧,如果没有,那就在交警叔叔们罚款之前,麻烦他拿出相应的文件来!不过,小编个人还是建议戴上为好!安全第一嘛!

问题3:电动自行车配备踏板功能意义何在?

借着这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很多人乘机把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的电动自行车的宽度、高度、速度和整车重量与配备踏板功能拿出来说事,其中最有意见的是设计速度不得大于25km/h和配备踏板功能两点

先说一说“配备踏板功能”这个问题。

有人说电动骑行时,踏板会跟着转。小编家以前正好有一辆完全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瓶车”(电瓶用完后送人了,呵呵),但小编骑的时候,没感觉到踏板会跟着转啊?因为这辆“电瓶车”用来放双脚的地方太窄,两个脚放上去反而不容易平衡,所以踏板正好可以用来放脚。但没有电的时候,想靠它来骑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太费劲了,速度也极慢,所以从来就没有踩过。

这里小编又要问一问所谓的“砖家”们了:你们规定必须安装几乎没有用、不能用的踏板,为什么呢?小编找到的解释是便于区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小编的理解就是“做个样子”而已!哈哈哈

那么:

为什么不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保持用电驱动时,踏板不转动呢?

为什么不强制要求厂家所安装的踏板,必须踩起来象普通自行车一样轻便呢?

麻烦“砖家”出来回答一下吧!

问题4:设计速度不得大于25km/h合理吗?

再来说说“设计速度不得大于25km/h”这个问题。

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的“设计速度不得大于25km/h

小编想问一问所谓的“砖家”们:这个速度限制你们是怎么得来的?

你们知道一个健康的普通人在城市街道环境下脚踏自行车的速度是多少吗?15-20km/h!

骑个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才25km/h——应该很少有人会把电动自行车的调速把手扭到最大吧?所以实际骑行速度可能只有20 km/h,确实是说不过去!

如果说“骑电动自行车的目的不是快,而是用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话,倒还说得过去——不过,“电动自行车”就只能送个外号叫“接送娃”了。

如果想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就这速度,还不如买个山地车。五六年前,小编就花1500元买了个永久牌的山地车,速度比25km/h快,还不怕堵车。

但是,山地车有个最大的毛病,就是太轻,一提就能拿走,存车时间太长以容易被偷。

限速真的就能保证安全吗?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将在后面说明。

问题5:骑电动自行车需要考驾照吗?

有人说什么骑电动自行车需要考驾照,我们看下表《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根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2019年4月1日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我们平时所说的“电瓶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图片仅作参考)

电动轻便摩托车(图片仅作参考)

电动摩托车(图片仅作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只能走非机动车道不能走机动车道,不需要任何驾驶证。

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只能走机动车道不能走非机动车道,必须要持F照或E照才能上路。

也就是说,所谓的“电动自行车”需要考牌照是把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混为一谈了。

如果你所骑的“电瓶车”属于电动自行车,根本就不需要什么驾照,而且只能走非机动车道不能走机动车道!

如果你所骑的“电瓶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那么就必须要有F照或E照,而且只能走机动车道不能走非机动车道。

问题6:电动自行车必需要上牌照吗?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网上多次搜索,找到一位律师回答时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内容(截图如下)很明显,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照,特别是地方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更应该上牌照了。

问题7:电动自行车不准安装后视镜吗?

问题8:电动自行车不能安装雨棚吗?

问题9:电动自行车不能安装挡风被吗?

下面是小编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截图。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截图

理论上,电动自行车如果安装后视镜后整体高度不超标(即1.1米),安装后视镜应该没有问题。

小编记得刷到过交警拿着卷尺测电动自行车高度和宽度的视频,为了罚款,也是能把人笑晕过去!

有人说安装后视镜后超过了1.1米,而且属于加装行为。这就有点莫名其妙了。我们想象一下:是通过用眼瞟一下后视镜看后面的路况更安全,还是回过头来看后面的路况更安全?况且,安装后视镜对安全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所以,小编的建议是:站在安全的角度,不应该限制安装后视镜!

当然,如果地方有规定,那就只有遵守了!

如果电动自行车不能有加装行为,那么,电动自行车不能安装雨棚肯定是不行的。而且,电动自行车安装雨棚后,肯定是超宽越高的。

还是那句话:如果地方有规定,那就只有遵守了!

但是,小编想问:下雨天,是穿着包装严严实实、听声音都很困难的雨衣更安全,还是安装雨棚更安全呢?

有些地方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安装挡风被,这又是一个莫名其妙的规定。首先,安装挡风被既不超高,也不超宽。更关键的是,安装挡风被只是在寒风刺骨的冬天避寒而已。难道冬天骑电动自行车要像骑摩托车一样穿着厚厚的大棉裤或者护膝,戴着厚厚的手套?

况且,冬天是戴着厚厚的手套握把手更安全,还是把手伸进挡风被里直接握把手更安全呢?

总之,我们现在很多规定都缺少逻辑性!缺少人性化!

问题10: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是几个意思?

不知道大家仔细看了上面那个表没有,设计速度不得大于25km/h 的“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设计速度大于50km/h “电动摩托车”可载一名成年人,而设计速度不得大于50km/h “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

这就有意思了。

对那些需要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来说,这种“电动轻便摩托车”就没有意义了。反过来,拿这个F驾照又有什么意义?难道所谓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只能用来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而且应该路途相对较远,否则,还不如选择骑“电动自行车”

即使是作为路途相对较远的上下班交通工具,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速度不算快,也不算慢的“电动轻便摩托车”,而不选择速度更快,还可以带人的“电动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是几个意思?谁来回答我!

问题11:“电动轻便摩托车”走机动车道,乱不乱?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现在很多人所使用的所谓“电瓶车”并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算不上速度更快的“电动摩托车”,而是属于速度不超过50Km/h.

看现在绝大多数人骑这种“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熟练程度来看,拿到F驾照应该没有问题吧(即使有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有办法解决,呵呵,大家都懂的!)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在车流如潮的城市马路上,在各种小轿车、SUV中间、卡车中间,夹杂着大量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也就是我们现在很多人骑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瓶车”,交通是会更顺畅?还是会更安全?

问题12:电动车过人行道必须推着走吗?

这个问题是现在的热点,在网上吵得很凶,我们看一看想法法则就明白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所以说,电动自行车,包括自行车过人行道必须推着走,只是我们平常习惯了骑着过去而已。

问题13:造成交通事故,到底是因为“交通工具”的问题,还是因为“操作交通工具的人”的问题?

小编查了好长时间,想整理出一份关于车与车、车与“电瓶车”、车与人、“电瓶车”与人之间交通事故的数据,因为小编想知道因为“电瓶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比到底高不高,可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查到——有相关数据的朋友,麻烦提供一下,小编深表感谢!

但是,不管数据如何,小编总觉得所有对“电瓶车”的所有规定,都存在着“问题根源认定”问题:造成交通事故,到底是因为“交通工具”的问题,还是因为“操作交通工具的人”的问题?

汽车,特别是车与车、车与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少吗?而造成这些事故的,是因为汽车的设计时速问题?还是因为汽车宽度、高度和整车重量问题?

那些“把马路当作自家客厅”的行人也是因为“宽度、高度、重量和走路的速度”吗?

这里抱怨一下:小编无论是开车还是骑电动自行车或者山地车,其实,那些“把马路当作自家客厅”,看到车来了,仍然在路中间闲逛的行人并不可怕,我可以停下来等他逛过瘾了再走,最可怕的是那种防不胜防的“鬼探头”——无论是汽车、电动自行车、普通自行车还是行人。

即使是限制了“电动自行车”的宽度、高度、重量和设计时速,如果骑行的人“把马路当作自家客厅”,照样会发生交通事故!谁能保证交通事故率会因此大幅下降?

即使是拿到了F照或者E照,如果骑“电动轻便摩托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的不守规则,交通事故仍然少不到哪里去。就象开汽车一样,5万元的轿车跟500万的轿车,并不能决定事故的高低,只有开车的人才是决定因素。

所以说,造成交通事故,不是因为“交通工具”的问题,而是因为“操作交通工具的人”的问题。

相应是,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应该严格要求的是“骑车的人”。

直白一点说就是:对所有“操作交通工具的人”,包括行人,都应该一视同仁,都应当象处罚汽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一样进行处罚,而不是一味在“交通工具”上去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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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