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民警冯中成被害案一审判决 被告被判处死刑

重庆市公安民警冯中成被害案一审判决 被告被判处死刑 11月23日电 据重庆第四初级人民检察院官微信息,23日早上,重庆第四初级人民检察院对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派出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冯中成被残害案做好了公布判决,评定被告李智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夺走民事权利终生。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21年3月上下,李智因本身缘故将其拥有的的士承包权出让。7月20日16时左右,李智打电话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互邦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老总林某1及受害人林某2(林某1的孩子)规定再次租车自驾,但被告之车已所有租完。李智觉得是林某2及林某1不愿把车转租给他,便形成了报仇二人的念头。

2021年7月21日早晨,李智带上俩把短刀前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互邦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找寻林某1、林某2无果,获知新的士已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派出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内上牌,便乘坐网约车前去车辆管理所。同一天早上10时40分,李智赶到车辆管理所泊车区寻找林某2,取出短刀朝林某2后背等位置捅刺。林某2被扎伤后,跑向车辆管理所行政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公安民警受害人冯中成瞧见,马上前去泊车区查询,在服务厅前的台阶处与李智相逢,李智持械朝冯中成胸腹腔捅刺,致冯中成负伤。李智进到行政服务中心无果后,又再度持短刀追刺冯中成。冯中成退到行政服务中心玻璃移门诱因伤重倒下,公安民警受害人崔某、邓某也前去劝阻。李智趁崔某不注意,持械捅刺其腰部致崔某负伤倒下。邓某与别的公安民警及人民群众一同围攻李智。李智在逃出全过程中持短刀与在地面上捡的警棍拒捕,用刀刮伤邓某右上臂。最后,李智被当场公安民警协力抓捕。冯中成经送诊医治无效身亡,林某2、崔某、邓某负伤住院。经评定,崔某为轻伤一级,林某2为轻伤二级,邓某为轻伤。李智经评定,犯案时具备彻底刑事处罚工作能力。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被告李智有意不法夺走别人性命,致一人身亡,二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其个人行为组成杀人罪。李智因无法能租到的士而心存憎恨,持短刀在公安部门办公场地当众持刀报仇林某2,后为抵触追捕,又持短刀不断捅刺多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公安民警,致一人身亡、三人负伤。被告李智杀人动机卑鄙,方式残酷,社会影响极为极端,不良影响非常比较严重,依规应予以惩处。人民法院遂做出之上裁定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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