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法律协作维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川渝法律协作维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重庆市11月23日电 (梁钦卿)重庆五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大会23日征求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会有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的表明。《决定(草案)》对川渝两个地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共标、共创、共治、共治做出了详尽要求。

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会主委屠锐表明,重庆嘉陵江是流域较大的长江支流,其水生态环境保护品质可以直接危害湘江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补,进行嘉陵江流域绿色生态环保协作法律,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决定(草案)》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三次审议稿)》中的“地区合作”专章密切对接。

《决定(草案)》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理应促进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不断完善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体制,依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义务、统一预防对策的“五统一”规定,推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生态环境保护。

《决定(草案)》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创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联动机制,统筹兼顾、科学研究处理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情,检查督促关键工作中落实情况,促进河段水生态生态环境保护跨经贸合作。重庆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承担实行联席会所做的决策。

《决定(草案)》还从资源共享、生态环境保护赔偿、总体规划定编、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规范、检测、湖长制长、紧急、稽查、司法部门、人监管等13个层面,对川渝两个地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共标、共创、共治、共治做出了详尽要求。

近些年,川渝两个地方一同进行水源污染联防联控,重庆嘉陵江主流水体长期平稳做到Ⅱ类,河段水生态环境持续改进。屠锐详细介绍,川渝两个地方重庆嘉陵江水体跨界营销江河高达38条,进行嘉陵江流域绿色生态环保协作法律,是依规提升环境污染跨界营销协同治理,共铸长江流域绿色生态天然屏障的必须。(完)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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