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买东西可谓是聚势,顾客需严防四大“坑”

直播电商买东西可谓是聚势,顾客需严防四大“坑” 金链子售价一万三 直播房间1999.99元?踩“坑”了

羊城晚报新闻记者 董柳 报道员 戴瑜霞 刘梦薇

售价1.3万余元的足金链子,直播房间仅花1999.99元带回去?碰到今此“好事儿”的顾客阿萍(笔名)一度追悔莫及。广州市智慧法院11日表明,已移诉这宗网络信息买卖协议纠纷案。

近些年,电商直播慢慢在各种网络购物平台占有关键名额,在直播房间先领专享优惠劵再提交订单,听网络主播解读商品属性和优势再付款的消费方式已变成许多用户的新消费习惯。但事实上,直播电商买东西身后也是有一些“坑”,阿萍便是踩“坑”者之一。

实例

看了直播间提交订单 取得手铂金项链不上3克

2021年5月2日,阿萍看直播间时发觉,某首饰店正进行铂金项链“击杀”主题活动,网络主播边展现铂金项链边口播:“金子三条九颈链,准备好,褔利1000单,18寸的链扣,售价一万三,任何地方全是一万三,限购政策每个人一单”“今日,9999不必,6999还不必,3999还不必,1999进入车内!”直播间全过程中,网络主播并没有阐述颈链的净重。阿萍观看直播后,便参加了该“击杀”主题活动,于那天晚上9时在“某首饰店”选购了案涉颈链,并付款了1999.99元。

接着,阿萍接到的实体为含有“足金凤尾链”标识的颈链,并附带贵重金属产品检验检疫证书,资格证书表明检测結果为:行为主体金(Au),纯净度足金,总品质2.48克。

阿萍表明,其选购前并没有了解该颈链的净重,反而是依据网络主播“售价一万三”的阐述融合金首饰的销售市场均价可能颈链净重,但接到产品后发觉仅有2.48克,故觉得“某首饰店”编造了售价,对其组成诈骗。阿萍因此向广州市互联网技术法院起诉,规定该首饰店付款三倍赔偿费5999.98元,诉讼费用由首饰店压力。

阿萍提到起诉后,该首饰店向阿萍退钱1999.99元,阿萍也向首饰店退回了案涉颈链。

店家判刑诈骗 赔偿顾客颈链合同款三倍

那麼,涉案人员的“某首饰店”的个人行为是不是归属于诈骗?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在互联网网络营销推广中,顾客掌握产品的方法主要是网络营销推广工作人员(别名“网络主播”)根据视频在线观看展现产品并口头上阐述有关产品信息,网络主播直播间全过程中解决其展现和口头上答辩的內容引起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依规负责任。

此案中,“某首饰店”的互联网网络营销推广主题活动由该店铺职工进行,案涉产品亦由该首饰店市场销售,网络主播直播间全过程中的阐述引起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应由该首饰店担负。

2021-11-12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