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类案子可举办听证制度核查是不是可用关押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类案子可举办听证制度核查是不是可用关押强制执行措施 11月11日电 据司法部网址信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邢事司法部门现行政策,依规标准进行检察院关押核查工作中,前不久,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标准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要求,融合审理案件实践活动,确立检察院在依法处理审查逮捕,核查增加侦察羁押期限,关押重要性核查等三类案子时,能够根据机构举行听证制度的方法征求多方建议,标准进行听证会核查主题活动,依规精确做出是不是可用关押强制执行措施的复查决策。

《办法》要求,针对必须当众征求多方建议,以依规精确做出审核决策的以上三类案子,例如,必须核查评定嫌疑人,被告是不是具备市场危险因素的案子,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案子,涉及到集体利益,听证会核查有益于完成案子申请办理实际效果的案子等,能够开展关押听证会。

《办法》共18条,在确立关押听证会的案子种类和区域的与此同时,还依据侦察审理案件实践活动必须,对关押听证会的参与工作人员开展了严苛限制,确立了关押听证会不公布的基本准则,并对听证会核查的实际程序流程开展了优化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责任人表明,关押性强制执行措施做为对中国公民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限定的起诉保障体系,其可用务必谨慎从事。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依照政法系统文化教育整治和党史学习文化教育“检查文明城市创建”社会实践活动规定,融合现阶段已经进行的关押重要性核查重点主题活动,具体指导促进各个检察院大力开展关押听证会工作中,并借此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关押性强制执行措施有关规章制度,更强完成惩治违法犯罪与尊重人权有机统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造就优良法治环境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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