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调整议案二审 拟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結果应用

审计法调整议案二审 拟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結果应用 北京市10月19日电(新闻记者邹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19日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决议。议案二见刊从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結果应用、健全内控审计汇报主要内容和内控审计相关程序流程等领域开展改动,进而更强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中的关键功效。

议案二见刊要求,内控审计汇报理应关键汇报对预算执行以及业绩考核的内部审计状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汇报对国有制資源、国有资产处置的内部审计状况。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效果的应用,议案二见刊提升要求:财务审计結果及其整顿状况理应做为制订现行政策、完善制度的主要参照。

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能,议案二见刊确立,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责任人准许,能够同时持财务审计通知单执行财务审计,不会受到执行财务审计三此前送到财务审计通知单要求的限定。

审计署相关责任人接收记者采访时表明,本次修定坚持不懈党对内控审计的统一领导干部,果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内控审计的决策部署,合理破译牵制内控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阻碍,针对加速搭建集中统一、全方位遮盖、权威性高效率的审计监督管理体系,更强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中的关键功效,具备十分重特大的实际意义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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