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公布第二批贯彻落实民法经典案例

广东高院公布第二批贯彻落实民法经典案例 广州市1月12日电(方伟彬 冼颖 陈明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公布第二批贯彻落实民法经典案例。此次公布的8个经典案例,涉及到小额网贷、房屋租赁协议、居留权、物业纠纷、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自由权维护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各种民事经济纠纷。

统计显示,2021年,广东法院对焦财产权利、人身自由权、专利权、生态环境治理,全方位加强民事法律审理工作中,全年度共审结各种一审民事诉讼135.8千件,同比增加11.6%。

广东高院当天公布的经典案例涉及到物权法编、合同书编、人身自由权编等好几个范围。在其中,广州市智慧法院审判的“张某香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做为全国法院“人身自由权损害限令第一案”,对人身自由权损害限令申请办理适用程序流程开展探寻,创造力明确提出人身自由权侵权行为评定三大要素。

实例表明,张某香选购了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设计的房屋,房子还没交货。2020年5月至8月,张某香根据自身申请注册的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相继公布了10篇涉及到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文章内容,文章中出現了对于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批评性观点。2020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商以张某香损害其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庭提出诉讼。

起诉中,以上10一篇文章被自媒体删掉,以后张某香又根据该公众号公布数篇文章内容,內容主要是对其买房遭受的叙述和对房屋品质的主观性体会,在其中包括一些情绪不稳定术语。某房地产开发商于2021年1月4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人身自由权损害限令,要求严禁张某香在自媒体公布损害其侵犯名誉权的文章内容、观点。

广州市智慧法院觉得,尽管某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有关人身自由权损害限令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人身自由权损害限令申请办理,但综合性考虑人身自由权损害概率、被告方权益均衡、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等要素,某房地产开发商的限令申请办理不符《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范的做出限令的标准。2021年1月21日,判决驳回申诉某房地产开发商的申请办理。

除此之外,广东高院公布的实例中,中山市第一法庭审判的“朱某道与梁某威居留权纠纷案件”,依规维护朱某道居留权,展示出了人民法院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一定的居的信心;深圳市福田法院审判的“李某峰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规确定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效力,妥当解决物业纠纷,合理维护保养社会稳定和住户和睦日常生活。(完)

2022-01-13

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