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活有价!“家庭煮夫”离异得到经济补偿金

家务活有价!“家庭煮夫”离异得到经济补偿金 珲春1月11日电 (谭伟旗)家庭婚姻日常生活,夫妇中有一方通常在照顾儿女、照顾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上投入大量,担负大量的家中责任。假如那样的离婚后,担负家中责任较多的“家庭妇女”或是“家庭煮夫”能不能规定给与经济补偿金?

吉林省和龙市法院根据一起实例,为这个问题作了解释。

通过甜美谈恋爱,张女士与刘先生坠入情网并结婚登记,结婚后两儿一子一女。但两个人结婚后却由于家中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自2012年起,张女士就独自一人外出打工,两个人两地分居后,婚生子女追随刘先生日常生活,张女士对婚生子女照顾较少。

2021年7月,张女士诉讼离婚。应对媳妇的离婚诉讼,刘先生觉得,自身做为“家庭煮夫”,照料小孩美食家务活,为家里奉献了应负的责任,离异理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人民法院审判,原被告因家中生活琐事造成夫妻不和,协商合好失效,理应准许离异。在原被告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因刘先生压力较多照顾儿女的责任,张女士理应给与适度赔偿。

综合性张女士的资金收益状况及其本地生活指数,最后法院判决书张女士计付刘先生赔偿款15000元。

人民法院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后,无论哪种资产制,离婚后时,无论男性或是女性均可明确提出家务赔偿的认为,换句话说家务赔偿规章制度,维护了这些为家中辛勤努力多的一方的合法权利。(完)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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