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称3人因涉嫌触及有关大选规章被拘

香港廉政公署称3人因涉嫌触及有关大选规章被拘 中国新闻社中国香港12月9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廉署)9日逮捕3人,因涉嫌触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竞选期内内借公布主题活动煽惑另一人不网络投票或投失效票”。廉署11月亦曾采用稽查行为,逮捕因涉嫌干犯该罪刑的此外3人。

9日被廉署逮捕的3人为因素2男1女,年纪介乎22岁至57岁,她们因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大选期内违背《条例》第27A条,于互联网技术转截煽惑群众在立法会选举找白票的内容形式。廉署于行为质环获数部手提电话,全部被抓者已批准假释候查。

廉署表明,调研仍在开展,不检测还有进一步稽查行为。依据明确程序流程,廉署进行调研后,会将调查报告交由律政司征求法律法规建议,以确定是不是做出监控。

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当选期于10月30日进行,依据《条例》,由当天起直到网络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定义为是次大选的“大选期内”。《条例》订明,“公布主题活动”包含向群众做出的一切方式通信,及其向群众派发或传播一切原材料。《条例》适用一切与大选相关的个人行为,无论该个人行为是在中国香港地区或在别的地区做出。一切人员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判罪最大可判囚禁3年及处罚20台币人民币。

廉署号召群众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切忌参加非法号召或转截有关违反规定內容,一同维护保养大选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廉署会再次严肃稽查,打压操纵或毁坏大选的个人行为,以保证大选公平合理。(完)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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