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有史以来较大诈贷案二审 在其中两被告各减刑1年

中国台湾有史以来较大诈贷案二审 在其中两被告各减刑1年 中国新闻社台北市12月9日电 中国台湾润寅诈贷案9日二审理定,润寅集团公司责任人杨文虎、他的老婆王音之汇给孩子及刑事辩护律师的2600多万元(台币,相同)不组成洗钱罪,各自减刑1年,各被判刑27年、25年,并分罚金6亿人民币、6.5亿人民币。此案为中国台湾有史以来较大诈贷案,涉案人员额度达470余亿元。

综合性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导,据统计,杨文虎、王音之夫妇自2008年起,授意职工仿冒交易协议书、税票、出库单和虚假财务报告等,各自向12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470余亿元。2019年4月,润寅集团公司周转资金发生问题,杨文虎、王音对于同一年6月潜赴美,后标示刑事辩护律师黄呈熹向企业公布“完毕运营”,规定职工消毁数百箱文档,重设全部电脑上,并将10几台台式电脑主机及4箱润寅集团公司材料迁移。杨文虎、王音之二人于2020年1月3日被押送抓捕归案,关押禁见迄今。

黄呈熹因私收润寅集团公司1000多万元,并在杨姓夫妇外逃后帮助摧毁罪证,比较严重防碍司法部门侦察,一审被判刑3年2个月,以其在二审前自叙,减刑为1年10个月,并罚金60万余元。

二审宣判还强调,杨宇晨、王振贤、黄呈熹、萧炯桂等人因帮助洗黑钱都各有被判刑或被罚金。

据统计,一审判决中,润寅集团公司有4家企业责任人因违背尤其欺诈罪被处1亿人民币至5亿人民币不一罚款,4人未起诉已明确。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还有涉及到8家金融机构的40余亿元借款未结清。(完)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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