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并不是健步走团“占道”的平安符

“法不责众”并不是健步走团“占道”的平安符 “法不责众”并不是健步走团“占道”的平安符

据远眺新闻报导,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健步走团占有城区行车道的短视频,引起网民关心。短视频表明,大马路中间的行车道上,有三十多人们在徒步,她们衣着统一分为多列,一边走一边晃着手里的小红旗。

“健步走团踏入行车道”的实例并许多见。先前曾有健步走团踏入行车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幸产生。做为非常简单便捷的运动方式,许多中老年挑选搭伴健步走。但健步走并不是“乱走”,不可以危害别人合理合法通行权,更不可以搅乱社会发展公共秩序。报导中还谈及,健步走团身穿的统一服饰上印着广告商广告宣传,“去公园得话,很有可能没有人一下吧。”

这类个人行为,往轻了就是说邻居扰民争道、违背社会公德,往比较严重讲便是堵道、当众违反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路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路面行驶要求的,处告诫或是5元以上50元下列处罚。有刑事辩护律师表明,在未经同意许可的情形下,私自占有行车道进行团队爆走个人行为,搅乱城市交通纪律,乃至组成社会治安违反规定,情节恶劣的乃至可追诉刑事责任。

健步走团忘乎所以的身后,仍是“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怪。有一些地区的交警队应对该类情景,也存有嫌麻烦不愿管,或者害怕管,乃至不想管的念头,通常以规劝为主导。长久以往,免不了造成更极端的危害。至关重要的是,一旦安全事故产生,性命的结果过于过高。“法不责众”不可以变成违法者的平安符。这依赖于交警队精确普法教育、依法办案,标准健步走团的个人行为,全方位确保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也需要充分考虑老人的运动健身要求,处理健步走团“没有退路”的实际难点。目前,许多路面非机动车道俨然变成地下停车场,健步走团迫不得已“独辟蹊径”。这必须城市发展从整体规划之初就加多考虑到,在城市绿化、路面基本建设层面的制定要更加有效,让健步走团走得更安全性更长久。归根结底,人身安全高于一切,健步走团也须摆脱“法不责众”的怪圈,才可以真真正正为本身安全性承担。

□新京报评论员 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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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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