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申请办理7600余件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案子 涉及到资金超90亿人民币

我国已申请办理7600余件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案子 涉及到资金超90亿人民币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1月25日电 (新闻记者 阮煜琳)我国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与规范司厅长别涛25日于北京对新闻记者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体制改革获得了积极主动成果。截止到2021年11月,全国各地共申请办理了7600余件赔付案子,涉及到补偿额度超出90万元RMB。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准许在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7省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体制改革示范点。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这一计划方案的颁布,意味着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体制改革已从优先示范点进到全国各地实施的环节。

别涛说,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积极主动促进城市和相关部门协作使力,全部省区和新疆兵团及其388个市地(含市辖区区、县)下发实施意见。截止到2021年11月,全国各地共申请办理了7600余件赔付案子,涉及到补偿额度超出90万元RMB。

别涛表明,包含2020年5月份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5部法律法规,及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13个省部级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法、19个省市的地方法规都要求了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內容。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义务,要求党政机关,包含对应的行政单位和检察系统,或是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有权利就生态环境保护危害提到理赔,并要求了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的范畴,将改革创新的成效列入中国法律的內容,从实体化视角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完)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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