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原常务副市长徐贵获无期

广西钦州市原常务副市长徐贵获无期 11月24日电 据“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11月24日早上,南宁初级人民检察院对广西钦州市人大常委原办公室副主任、钦州市一级巡视员徐贵贪污案开展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被判被告徐贵无期,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被告复庭表明听从法院判决书,不起诉。

经案件审理查清,2003年至2019年,被告徐贵运用其出任广西巴马交通局长,钦州市市委副书记、副书记,钦州市常务副市长,钦州市市委副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位上的便捷及其权力或社会地位产生的便捷标准,为私营企业企业管理者朱某、何某等21人们在建筑项目承包、机器设备购置、职位升职、职位调节、旅游景区承揽等事宜上给予协助。2003年至2020年,徐贵独立或伙同他人索要和违规私收以上工作人员给与的财产,总共RMB7557万余元。

另查清,被告徐贵归案后,积极坦白审理案件部门并未把握的绝大多数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并如实供述别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认罪态度不错,赃款赃物已一部分追讨。

南宁初级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徐贵作为党政机关工作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及其权力或社会地位产生的便捷标准,为别人牟取权益,索要和违规私收别人给与的财产总共RMB7557万余元,金额尤其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贪污罪。公诉行政机关控告的罪行创立。徐贵向对方索要行贿1300万余元,依规需要从重处罚。徐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一部分追讨,对其可以从轻处理惩罚。公诉行政机关的定刑提议适度。对封查、扣留到案的房地产和脏款,依规应当追讨。

依据被告徐贵的犯罪行为、特性、剧情及社会发展伤害水平,综合性考量其具备收受贿赂、认罪认罚、一部分退赃等实际剧情,南宁初级人民检察院依规做出以上裁定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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