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非学历不可冠于“首席总裁”“精锐”“领导者”等为名

国家教育部:非学历不可冠于“首席总裁”“精锐”“领导者”等为名 国家教育部:非学历不可冠于“首席总裁”“精锐”“领导者”等为名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1月19日电 (新闻记者 高凯)国家教育部前不久公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通称《规定》)的通告。《规定》强调,高等院校不可以“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为名举行课程内容高研班,面向全国举行的非学历不可冠于“领导人员”“首席总裁”“精锐”“领导者”等为名。

《规定》强调,非学历就是指高等院校在学历提升以外面向全国举行的,以提高学习者技术专业素养、专业技能、文化水平或是达到个人兴趣爱好等为目地的各种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指导等教学活动。高等院校应严谨标准非学历招收个人行为,自主机构招收,禁止授权委托学校外组织开展代理商招收。

《规定》规定,高等院校应严控非学历联合办学,须经与学校外组织进行课题设计、教学实施等层面联合办学的,解决合作者环境、资质证书开展严谨核查。联合办学要坚持不懈大学行为主体影响力,禁止迁移、下发、转让院校的自主权、办校权、招收权和课堂教学权,禁止新项目总体业务外包。脱产研究生超出一个月的非学历、受授权委托的领导干部干部教育培训新项目,一律不可授权委托给社会发展培训学校,或与社会发展培训学校协同举行。

《规定》规定,高等院校要创建非学历课堂教学管理方案和品质保障体系,提升项目设计、课程内容产品研发、课堂教学机构、实际效果点评等层面管理方法,确立课程目标和方案分配,严苛培训组织纪律性和考勤管理考评,提升学员管理。非学历可采用脱产学习、业余组方式。高等院校非学历培训证书应由属地管理单位统一制做、归类持续序号,与学历提升资格证书显著差别。

《规定》注重,高等院校不可以“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为名举行课程内容高研班。面向全国举行的非学历不可冠于“领导人员”“首席总裁”“精锐”“领导者”等为名,不可发生招生领导人员的宣传策划。应严谨标准非学历招收个人行为,自主机构招收,禁止授权委托学校外组织开展代理商招收。招生宣传內容务必真正、明确、精确。

《规定》强调,对不按本要求实行的高等院校,或不具有课堂教学标准、办校资金投入不够、教学水平不高的高等院校,勒令期限整顿;对拒不执行岗位职责、推卸责任、敷衍了事、推迟的,应公布批评通报,并追责相关责任者义务。对徇私舞弊,欺骗学生,借办校之名营私牟取暴利的,应勒令高等院校马上整顿,退回所收费标准用,并对关键责任人和别的立即责任人依规依规给与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完)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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