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诉首起本人破产和解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诉首起本人破产和解案 深圳市10月15日电(新闻记者 郑小红书 陈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布新闻称,医院8日判决结束张某一人破产和解程序流程,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执行至今,首起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借款人与债务人取得和解协议的个人破产案子,为本人破产和解案审供应了工作经验样版。

据了解,借款人李某为企业经营贷款担负连带担保责任义务而债务,经人民法院数次申请强制执行无法全额的偿还。借款人现阶段已离休,关键收益为养老保险金及其民政下发的高龄津贴,由实行人民法院依规划款实行账款后按月调拨的生活保障费。

2021年6月7日,李某向深圳魏都区法院递交本人破产和解申请办理,经听证会,深圳中院于7月16日判决审理张某一人破产和解申请办理,依规特定某法律事务所出任破产管理人。截止到债务申请限期到期之日,债务人平安申请了债务。经审查确定,债务额为970379.73元。综合性借款人财产收入、债务状况、日常生活诊疗要求及其日常生活等状况,李某在管理员的帮助下,经与债务人基本商议,达到调解计划方案:李某执行5.2万余元账款的付款责任后,剩下未偿还债务给予免去。经8月2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探讨决议,债务人于9月22日书面形式决议根据和解书。经借款人申请办理,10月8日市魏都区法院判决结束本人破产程序,由管理员监管和解书执行。

人民法院觉得,此案亦展现了个人破产规章制度对“诚信而悲剧”借款人的脱困和援助使用价值。李某为其出任法人代表的公司担负连带担保责任义务而债务,债务后借款人拍卖房产全力以赴还钱,积极向实施人民法院申请资产案件线索,坚持不懈用养老保险金偿还债务,每个月仅保存2000汪义基本上生活费。调解全过程中,借款人一度四处奔波,仍紧密配合调研、申请资产、出席债权人会议、争得债务人原谅适用,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充足了解了借款人的还贷历史时间、资产情况、偿债后,允许和解书议案,不会再追偿剩下负债,既展现了个人破产规章制度对借款人的关爱确保,也为债务人节省了无意义追索的成本费。

截止到9月30日,深圳魏都区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办理755件,在其中本人破产和解申请办理47件;全面启动破产程序17件,在其中调解程序流程7件。(完)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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