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 司法部门下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检察院 司法部门下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体制改革,标准人民监督员选拔任用管理方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门对2016年制订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开展了修定,并于日前下发了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

新《办法》立足于人民监督员规章制度精准定位,紧紧围绕基本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具备普遍象征性和扎扎实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团队,汇总全国各地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关键对焦人民监督员规章制度调节所涉及到的內容,开展相对应的改动健全,保证人民监督员选拔任用、管理方法和应用相连接。

新《办法》关键的变动是将人民监督员监管的范畴由原先的检察系统职务犯罪侦查“案子”改动为遮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流程”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主题活动”,并健全了监管等级。新《办法》要求,人民监督员分成省部级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部级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监管平级人民法院以及院区、安排院审理案件主题活动,设区的市级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监管平级和下属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主题活动。省部级人民法院以及院区、安排院机构监管审理案件主题活动,由省部级司法行政抽取人民监督员。设区的市级人民法院和底层人民法院机构监管审理案件主题活动,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抽取人民监督员。最高检察院机构监管审理案件主题活动,商司法部门在省部级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中抽取。

新《办法》还融入人民监督员规章制度发展趋向,联系实际健全了人民监督员选拔任用管理方法的详细要求,如就职标准、选拔任用方法、发布消息等

2022-01-14

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