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职工笔名新员工入职“竞争对手”公司 企业消费者维权也很拼

前职工笔名新员工入职“竞争对手”公司 企业消费者维权也很拼 前职工以让第三方代交社保、笔名新员工入职等形式为“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中,公司则根据很多种方法调查取证

【竞业限制,怎样均衡劳动者权益和公司权益③】“花样”躲避躲限定,公司消费者维权也很拼

在前职工张静2019年3月14日辞职后,北京市一家著名互联网技术地形图服务中心(下称地形图企业)向其传出《离职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告知函》,规定张静在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中间再次执行竞业限制责任,期内,张静不可新员工入职“竞争对手”(竞争者)企业。

自此,地形图企业根据税后工资每个月5600元的规范,向张静付款了12个月的竞业限制赔偿金,累计6.72万余元。

但辞职后没多久,张静未执行竞业限制责任,反而是来到地形图企业的“竞争对手”企业工作中。因此,地形图企业规定张静退还已付款的竞业限制赔偿金,并付款竞业限制合同违约金。

殊不知,张静不承认在地形图企业的“竞争对手”企业工作中。因此,地形图企业用时近些年打过三场纠纷案才最后消费者维权取得成功。

前不久,《工人日报》小编在访谈中认识到,一些公司乱用竞业限制让普通职工乃至全体人员签竞业协议的状况并不少见,但职工换工作、自主创业后违反诚实守信标准不执行竞业限制责任的案子也经常发生。

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在网上查找发觉,许多竞业限制纠纷案是由员工辞职后新员工入职原企业的“竞争对手”企业而引起。2021年10月,苏州市吴中区虎丘区法院一位大法官曾对新闻媒体表明,新科技公司的技术人才辞职后违背竞业限制责任的案子总数近些年呈提高发展趋势。

根据发快件包裹,取得第一个直接证据

发觉张静来到“竞争对手”企业以后,地形图企业曾规定张静给予表述,但张静否定在地形图企业“竞争对手”企业工作中。

北京福茂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对小编表明,在竞业限制案子中,公司要承担员工违背竞业限制责任的证明责任。

因此,地形图企业迫不得已找寻直接证据,证实张静违背了竞业限制责任。但要想寻找被人民法院认同的直接证据,并不易。

因此,地形图企业于2019年12月,向张静的新企业发过一份快件包裹,收货人写的是张静的名称,联系电话写的是张静的手机号。物流公司的查看记录表明,该快件包裹于2019年12月13日被查收。

取得该证据后,地形图企业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异议监察委员会(下称深圳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7月30日,深圳仲裁委所作仲裁裁决,规定张静退还地形图企业向其付款的竞业限制赔偿金6.72万余元及其付款竞业限制合同违约金33.6万余元。

2022-01-12

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