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警情通报4起涉疫违反规定案子

西安市警情通报4起涉疫违反规定案子 西安市1月4日电 (小编 阿利娅)小编4日从西安市公安局获知,最近,西安公安部门依法惩治涉疫非法活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疫违反规定案子。

一、禹某寻衅滋事罪案。2022年1月2日,公安部门在工作上发觉,禹某(男,32岁)在名叫“西安市馍馍研究会”微信聊天群内,应用羞辱性语言表达发布多条不当言论。此段微信聊天记录蔓延后,搅乱社会发展公共秩序,导致极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碑林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要求,对禹某点治安拘留七日。

二、秦某、徐某寻衅滋事罪案。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聊天群内探讨增涨馍馍价钱一事,因其他人不同意价格上涨,为宣泄不良情绪,应用羞辱性语言表达发布不当言论。2022年1月2日,徐某(男,30岁)接近2个月前的此段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录制分享至好几个群聊内,有心欺骗社会舆论,搅乱社会发展公共秩序,导致极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鄠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要求,对秦某、徐某各自处治安拘留七日。

三、吉某编造客观事实扰乱单位秩序案。2022年1月1日,吉某(男,30岁)与某药业公司因购买口罩时产生纠纷案件,遂编造公布“耗费2400元选购到捐助抗疫物资供应”的短视频,核查短视频所拍照的抗疫物资供应系该药业公司提前准备捐助的物资供应,与向吉某市场销售的货品不相干。吉某编造客观事实,搅乱社会发展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新城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要求,对吉某点治安拘留五日。

四、龚某、平某骗案。2021年12月24日,龚某(男,48岁)合谋平某(男,49岁)以村民委员会疫情防控为名,应用绳锁在鄠邑区某镇路面设定路卡,向往日车子扣除行驶花费240元。公安机关鄠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要求,对龚某、平某各自处拘留五日,非法所得给予追讨。

公安部门提示广大群众人民群众:维护保养疫情防控工作中纪律从我做起。期待广大群众紧密配合进行防疫工作。公安部门坚持不懈以民为本,进一步协助人民群众处理因难。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对策,寻衅滋事罪、散播谣言,搅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规严厉查处。(完)

2022-01-05

2022-01-05